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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2-12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下属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中磷”)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新洋丰中磷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独立董事: 黄 镔

               修学峰

               孙蔓莉




                                                           2015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