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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2015-12-17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15-081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丰集团”)通知,截止
2015年12月15日,洋丰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
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1、增持方: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洋丰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5年6
月23日起,不超过12个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用于增
持资金最少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
    本次实际增持与增持计划一致。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
    4、首次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时间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40)。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洋丰集团从2015年6月23日起开始增持本公司股份,截止2015年12月15日,
洋丰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814,63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9%,累计增持金额为200,016,563.53元。至此,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洋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0,314,990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44.63%。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洋丰集团持有公司298,129,628股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5.22%。(因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50,484,645股增加至659,224,645
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洋丰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以总股
本650,484,645股计算,增持完成后,以总股本659,224,645股计算。)
    三、增持的合法合规性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洋丰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洋丰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五、后续事项
    根据洋丰集团出具的《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
成的通知》,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未来洋丰集团不排除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再次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洋丰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12月16日出具了《关于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增持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洋丰集团于本次增持股份时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
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
体资格;

    2、洋丰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增持股
份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并符合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的规定;

    3、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