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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04-25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历次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过 9 次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关于公司监事会增补监事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5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使用计划的议案》、《关于在境外投资设
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监事会增补监事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6 月 15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5、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7 月 13 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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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6、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8 月 6 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7、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
刊登在 2015 年 8 月 2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
    8、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向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9、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
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12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司章程》的现象发生。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的人数、构成、任免均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全体
董事和高管人员都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作用,按要求
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上积极发言,以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各项
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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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
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本公司 2015 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款项 117,291.99 万元
(其中包含应扣除的募集资金发行费用 198.62 万元),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530.13 万元,扣除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 0.48 万元,减去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7,709.21 万元,账户余额 70,112.43 万元。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
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对外担保情况。
    7、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完
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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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授予实施运行规范,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符合上述相关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8、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
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包括财务管理、
生产经营、内部审计、信息披露、人事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在内的完整的内部
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
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
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三、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计划
   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则和《公
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
规范运作。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合作,
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充分
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行、持续、
健康发展,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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