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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7-14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在公司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执行总裁候选人黄镔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
应职务的胜任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2、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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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孙   琦      修学峰         孙蔓莉

                                               2016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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