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27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在公司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选举杨华锋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我们认
为杨华锋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的情
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同意选举杨华锋先
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本次董事会所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所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履历,认
为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应职务的胜任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
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同意公司所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孙 琦 修学峰 孙蔓莉
2016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