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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2-25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

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与李文虎等 31 名自然人关于江苏绿港现代农业

发展有限公司 51%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了本次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有利于更好控制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风险和保护股东利益,继续贯彻公司向现代化农业方向的转型战略,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

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孙   琦   修学峰   孙蔓莉


                                                       2017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