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7-012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46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29,525,0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87%;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28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核准情况 201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 产 重 组 及 向 湖 北 洋 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3]1543 号),核准公司向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丰集团”)、杨才学等 45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 343,794,035 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343,794,035 股已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完成发行上市, 限售期为 36 个月。公司总股本由 258,000,000 股增加至 601,794,035 股,其中限售股 为 343,794,035 股。 (二)本次限售股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及限售股变化情况 1.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00 号),2015 年 5 月,公司以非 1 公开发行的方式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8,690,610 股,本次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 售期为 12 个月。公司总股本由 601,794,035 股增加至 650,484,645 股,其中限售股由 343,794,035 股 增 加 至 392,484,645 股 ,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增 加 的 限 售 股 为 343,794,035 股。 2.2015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 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向 89 名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8,740,000 股,增加注册资本 8,740,000 股。公司总 股本由 650,484,645 股增加至 659,224,645 股,其中限售股由 392,484,645 股增加至 401,224,645 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的限售股为 343,794,035 股。 3.2016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的 48,690,610 股限售股限售期届满 上市流通,公司限售股由 401,224,645 股减少至 352,534,035 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增加的限售股为 343,794,035 股。 4.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年 度利润分配的方案》,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659,224,645 股增加至 1,318,449,290 股,其中限售股由 352,534,035 股增加至 705,068,070 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增加的限售股由 343,794,035 股增加至 687,588,070 股。 5.2016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 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61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 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应比例予以解锁,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60,000 股;同时对不具备解锁条件的股份予以回购,回购注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为 3,432,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318,449,290 股减少至 1,315,017,290 股,其中限 售股由 705,068,070 股减少至 698,076,070 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的限售股为 687,588,070 股。 2 6.2016 年 11 月 11 日,根据 2016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现金收购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李文 虎等 31 名自然人按协议约定购买了 12,762,848 股并追加了限售,限售期为 36 个月。 公司限售股由 698,076,070 股增加至 710,838,918 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的限售 股为 687,588,070 股。 7.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副总裁李维峰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副总裁职务, 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140,000 股被锁定。公司限售股由 710,838,918 股增加至 710,978,918 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的限售股为 687,588,070 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315,017,29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为 710,978,9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07%。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3 月 28 日。 ( 二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的 股 东 人 数 为 46 人 , 可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数 量 为 629,525,0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87%。 (三)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占解除限售前公 占公司总 所持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司无限售条件的 股本比例 备注 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 湖北洋丰集 1 团股份有限 580,629,980 522,566,982 86.51 39.74 注1 公司 2 杨才学 59,304,470 59,304,470 9.82 4.51 3 杨才斌 9,205,846 8,785,846 1.45 0.67 注2 4 杨华锋 8,692,856 8,212,856 1.36 0.62 注3 5 刘英筠 1,909,966 1,909,966 0.32 0.14 6 徐 平 1,909,966 1,909,966 0.32 0.14 7 罗金成 1,432,474 1,432,474 0.24 0.10 注4 8 李兴龙 1,336,976 1,336,976 0.22 0.10 9 李顺强 1,337,478 1,241,478 0.21 0.08 注5 10 李忠海 1,505,980 1,145,980 0.19 0.08 注6 11 杨小红 1,145,980 1,145,980 0.19 0.08 3 占解除限售前公 占公司总 所持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司无限售条件的 股本比例 备注 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 12 汤三洲 1,254,982 954,982 0.16 0.07 注7 13 高国柱 954,982 954,982 0.16 0.07 14 郑 钧 1,074,982 954,982 0.16 0.07 注8 15 李广福 1,134,982 954,982 0.16 0.07 注8 16 李双斌 1,134,982 954,982 0.16 0.07 注 10 17 赵欣荣 1,134,982 954,982 0.16 0.07 注 11 18 王险峰 859,484 859,484 0.14 0.07 19 刘守贵 1,003,484 859,484 0.14 0.07 注 12 20 李维峰 1,242,186 802,186 0.13 0.06 注 13 21 倪平静 763,986 763,986 0.13 0.06 22 龚世虎 668,488 668,488 0.11 0.05 23 涂德雄 668,488 668,488 0.11 0.05 24 黄贻清 572,990 572,990 0.09 0.04 25 宋 帆 657,490 477,490 0.08 0.04 注 14 26 赵程云 777,490 477,490 0.08 0.04 注 15 27 韦万成 657,490 477,490 0.08 0.04 注 16 28 张华成 477,490 477,490 0.08 0.04 29 李国荣 597,490 477,490 0.08 0.04 注 17 30 李华军 597,490 477,490 0.08 0.04 注 18 31 周永义 477,490 477,490 0.08 0.04 32 吴国江 477,490 477,490 0.08 0.04 33 陈丙军 477,490 477,490 0.08 0.04 34 王 文 537,490 477,490 0.08 0.04 注 19 35 何 超 477,490 477,490 0.08 0.04 注 20 36 陈玉华 477,490 477,490 0.08 0.04 37 杜光州 513,490 477,490 0.08 0.04 注 21 38 鲁 平 477,490 477,490 0.08 0.04 39 张成静 597,490 477,490 0.08 0.04 注 22 40 钟儒生 477,490 477,490 0.08 0.04 41 韦万春 401,092 401,092 0.07 0.03 42 苏 斌 681,992 381,992 0.06 0.03 注 23 43 刘俊梅 381,992 381,992 0.06 0.03 4 占解除限售前公 占公司总 所持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司无限售条件的 股本比例 备注 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 44 王 芳 343,794 343,794 0.06 0.03 45 戴祖泉 286,494 286,494 0.05 0.02 46 杨 仕 291,896 171,896 0.03 0.01 注 24 合 计 692,024,070 629,525,072 104.25 47.87 注 1: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拟注入的矿权仍不具备注入条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为 522,566,982 股,占其所持限售股份 580,629,980 股的 90%。 注 2 : 杨 才 斌 所 持 限 售 股 为 9,205,846 股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为 8,785,846 股 ( 其 中 3,16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流通),剩余限售股 420,000 股为股权激 励限售股。 注 3 : 杨 华 锋 所 持 限 售 股 为 8,692,856 股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为 8,212,856 股 ( 其 中 8,212,8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流通),剩余限售股 480,000 股为股权激 励限售股。 注 4 : 罗 金 成 所 持 限 售 股 为 1,432,474 股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为 1,432,474 股 ( 其 中 1,42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流通)。 注 5:李顺强所持限售股为 1,337,478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1,241,478 股,剩余限售股 96,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注 6:李忠海所持限售股为 1,505,98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1,145,980 股,剩余限售股 360,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注 7:汤三洲所持限售股为 1,254,982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954,982 股,剩余限售股 300,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注 8:郑钧所持限售股为 1,074,982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954,982 股,剩余限售股 120,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注 9:李广福所持限售股为 1,134,982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954,982 股,剩余限售股 180,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注 10:李双斌所持限售股为 1,134,982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954,982 股 , 剩 余 限 售 股 5 180,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注 11:赵欣荣所持限售股为 1,134,982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954,982 股,剩余限售股 180,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注 12:刘守贵所持限售股为 1,003,484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859,484 股,剩余限售股 144,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注 13:李维峰所持限售股为 1,242,186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802,186 股,剩余限售股分 别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300,000 股,高管锁定股 140,000 股。 注 14:宋帆所持限售股为 657,49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477,490 股,剩余限售股 180,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注 15:赵程云所持限售股为 777,49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477,490 股,剩余限售股 300,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注 16:韦万成所持限售股为 657,49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477,490 股,剩余限售股 180,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注 17:李国荣所持限售股为 597,49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477,490 股,剩余限售股 120,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注 18:李华军所持限售股为 597,49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477,490 股,剩余限售股 120,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注 19:王文所持限售股为 537,49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477,490 股,剩余限售股 60,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注 20:何超所持限售股为 477,49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477,490 股(其中 464,000 股处 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流通)。 注 21:杜光州所持限售股为 513,49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477,490 股,剩余限售股 36,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注 22:张成静所持限售股为 597,49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477,490 股,剩余限售股 120,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注 23:苏斌所持限售股为 681,992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381,992 股,剩余限售股 300,000 6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注 24:杨仕所持限售股为 291,896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171,896 股,剩余限售股 120,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 类 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710,978,918 54.07 -629,525,072 81,453,846 6.19 (或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流通股 604,038,372 45.93 629,525,072 1,233,563,444 93.81 三、总股本 1,315,017,290 100.00 1,315,017,290 100.00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型 时间 期限 1、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控制的 承诺人所属与进入上市 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 2013 年 公司的资产/业务相同或相类 业,下同)所属与进入上市公司 长期有 08 月 23 似的资产/业务,在法律允许 的资产/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资产 效 日 的范围内均已通过本次交易 /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均通 进入上市公司。 过本次交易进入上市公司; 2、由于受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 原因,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未进 入上市公司的、与本次拟进入上 市公司的资产/业务相同或相类似 承诺人除承诺拟将相应 2013 年 的资产/业务,在上述受限于相关 长 期 有 矿权注入上市公司因不具备 关于同 08 月 23 法律法规的原因消除后,立即以 效 条件还未注入外,其它资产 业竞 日 公允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或者 已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争、关 控 股 股 转让给其他无关联第三方,以保 联交 东 洋 丰 证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 易、资 集团 潜在的同业竞争; 金占用 3、在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 方面的 股东后,本公司承诺:(1)不以 承诺 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 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 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 争的业务;(2)尽一切可能之努 2013 年 长期有 承诺人在承诺期间均未 力使本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不从 08 月 23 效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 日 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3)不 投资控股于业务与上市公司相 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 织;(4)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 7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型 时间 期限 函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同意对由此而给上市公司造 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承诺涉及新洋丰矿业五 项 矿 权 , 价 值 为 12,977 万 元,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大 信 审 字 [2013] 第 11-00219 号审计报告,新洋丰矿业对 五项矿权的持股比例实际享 有 的 权 益 额 为 8,909.32 万 元,占新洋丰置入净资产额 257,826.80 万元的 3.46%。五 项矿权具体情况为:雷波新 4、本公司子公司湖北新洋丰矿 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巴姑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 磷 矿 金 额 为 5,715.90 万 元 丰矿业")所属矿业资产生产的矿 (新洋丰矿业持股 100%); 产品将优先保障上市公司生产所 保康堰垭洋丰磷化有限公司 需,保证了上市公司的原材料供 大杉树磷矿金额为 757.47 万 应,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盈利保持 元(新洋丰矿业持股 50%); 稳定。在新洋丰矿业所属资产合 保康堰垭洋丰磷化有限公司 法取得采矿权并形成持续、稳定 洞河矿区堰垭矿段金额为 的生产能力后,本公司将新洋丰 824.21 万元(新洋丰矿业持 矿业及时注入上市公司,在避免 股 50%);保康竹园沟矿业有 或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进一步 限公司金额为 2,732.05 万元 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持续盈 (新洋丰矿业持股 34%);宜 利能力; 2013 年 长 期 有 昌市长益矿产品有限公司金 关于注入矿业资产的承诺洋丰集 08 月 23 效 额为 2,947.37 万元(新洋丰 团进一步明确为:本公司子公司 日 矿业持股 50%)。 新洋丰矿业所属矿业资产生产的 承诺拟注入上市公司的 矿产品将优先保障上市公司生产 矿权目前还不具备注入条 所需,保证上市公司的原材料供 件,具体情况如下: 应,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盈利保持 1、雷波新洋丰矿业投资 稳定。在新洋丰矿业所属资产合 有限公司巴姑磷矿:位于我 法取得采矿权、矿石储量和品位 国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 符合上市公司要求及矿区地质条 波县境内,是新洋丰矿业 件满足矿石开采条件后,本公司 2009 年 3 月通过招拍挂方式 在 12 个月内将所属资产注入上 取得,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发 市公司,在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证,于 2014 年 6 月取得采矿 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 权 证 , 证 号 : 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 C5100002014066110134351, 有效期:2014 年 6 月 6 日至 2034 年 6 月 6 日,矿区面积 7.838 平 方 公 里 , 资 源 储 量 4,851.4 万吨,设计生产规模 90 万吨/年。该矿权由于位于 四川大凉山彝族自治州,基 础设施落后,交通非常不 便,电力设施无保障。公司 自获取采矿权以来,一是加 8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型 时间 期限 大矿区基础设施建设,现在 修建的公路直达矿区,水电 等都能够满足生产生活所 需;二是根据相关开发设计 报告加大生产力度,开拓巷 道 9000 米,争取早日形成生 产规模;三是及时进行安全 设施设计评审工作,根据设 计加大六大系统等安全设施 建设,力争早日获取安全生 产许可证。根据国家相关规 定,矿权必须同时具备采矿 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才 能够规模化生产,该矿权目 前还处于建设期,不具备规 模生产条件。 2、保康堰垭洋丰磷化有 限公司大杉树磷矿:位于湖 北省襄阳市保康县马桥镇, 是新洋丰矿业与保康县堰垭 矿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5 年 5 月合资成立,双方各持 50%股权。湖北省国土资源 厅发证,于 2011 年 8 月获取 采 矿 权 证 , 证 号 : C4200002010116120081839, 有效期至 2018 年 7 月 8 日, 矿区面积 3.0588 平方公里, 资源储量 1,300 万吨,设计 生产规模 30 万吨/年。大杉 树磷矿于 2014 年 5 月获取安 全生产许可证。该矿权一是 资源品位低,目前无开采价 值只是在进行适量矿山建设 工作;二是根据《保康县磷 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此矿 山需与洞河矿区堰垭矿段进 行整合,而洞河矿区堰垭矿 段目前还处于探矿阶段。 3、保康堰垭洋丰磷化有 限公司洞河矿区堰垭矿段: 该矿区位于大杉树矿区西 部 , 探 矿 面 积 3.99 平 方 公 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发 证 , 证 号 : T42520090803032881 , 有 效 期至 2017 年 9 月 21 日。目 前已完成详查工作,查明资 源储量 1,631.4 万吨,正在办 9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型 时间 期限 理探矿权转采矿权工作。 4、保康竹园沟矿业有限 公司:位于湖北省襄阳市保 康县马桥镇,由新洋丰矿业 与保康县堰垭矿贸有限责任 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新洋丰 矿业持股 34%。矿区面积 3.5 平方公里,查明资源储量 9,050.3 万吨,国土资源部发 证 , 证 号 : T42120080103000741 , 有 效 期至 2017 年 4 月 1 日。该矿 于 2014 年底完成了所有野外 地质勘探工作,提交了勘探 报告,目前正在积极办理探 矿权转采矿权工作。2017 年 3 月初,保康竹园沟矿业有 限公司已向湖北省国土资源 厅申请办理探矿权延期程 序。 5、宜昌市长益矿产品有 限公司:位于湖北省宜昌市 夷陵区雾渡河镇,于 2004 年 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 500 万元,新洋丰矿业持股 50%。长益公司何家扁磷矿 探矿权面积 2.43 平方公里, 证 号 : T42520090203025878 , 有 效 期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湖 北省国土资源厅发证,查明 资源储量 1,746.4 万吨。该矿 目前已完成详查全部工作, 已具备探矿权转采矿权条 件,正在积极办理探矿权转 采矿权工作。 5、本公司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承诺人在承诺期间未与 2013 年 属公司进行交易,均会以一般商 长 期 有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 08 月 23 业性及市场上公平的条款及价格 效 关联交易,该承诺仍在履行 日 进行; 过程中。 6、本公司违反本承诺书的任何 一项承诺的,将补偿上市公司因 2013 年 承诺方均未出现违反上 长期有 此 遭 受 的 一 切 直 接 和 间 接 的 损 08 月 23 述承诺的情形,该承诺仍在 效 失。 日 履行过程中。 关于同 1、承诺人(为本函目的,包括 承诺人在承诺期间没有 实 际 控 2013 年 业竞 承诺人投资的企业,但不包括上 长 期 有 直接或间接经营和投资任何 制 人 杨 08 月 23 争、关 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同)确 效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 才学 日 联交 认,除非法律上的限制或允许, 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10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型 时间 期限 易、资 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不会直 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其他企 金占用 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 业,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 方面的 其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下 中。 承诺 同)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也 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 性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 其他企业;如承诺人与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主营业务产 生实质性竞争,则承诺人将以停 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 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 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 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 避免同业竞争; 2、承诺人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承诺人在承诺期间未与 2013 年 属公司进行交易,均会以一般商 长 期 有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 08 月 23 业性及市场上公平的条款及价格 效 交易,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 日 进行; 中。 3、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的任何 2013 年 承诺方均未出现违反上 一项承诺的,将补偿上市公司因 长期有 08 月 23 述承诺的情形,该承诺仍在 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 效 日 履行过程中。 失; 4、在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2013 年 承诺方均未出现违反上 属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之不竞争义 长期有 08 月 23 述承诺的情形,该承诺仍在 务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 效 日 履行过程中。 诺。 杨才学和杨才超出具承诺:新洋 新洋丰肥业与鄂中化工 丰肥业与鄂中化工在未来的业务 在其业务经营中在资产、财 经营中在资产、财务、人员、机 务、人员、机构与业务等方 构与业务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面完全保持独立,未利用杨 不利用杨才超与杨才学的亲属关 才超与杨才学的亲属关系影 系影响双方的独立决策和经营, 响双方的独立决策和经营, 关于同 也不会利用亲属关系损害双方的 损害双方的利益;未产生任 业竞 利益;继续杜绝双方产生任何形 何形式的资金往来、原材料 实 际 控 争、关 式的资金往来、原材料和劳务采 和劳务采购、商品和劳务销 2013 年 制 人 杨 联交 购、商品和劳务销售,或者间接 长 期 有 售;未产生任何形式的共用 08 月 23 才 学 、 易、资 的交易行为,继续杜绝双方产生 效 资产、互相占用资产以及利 日 杨才超 金占用 任何形式的共用资产、互相占用 用资产相互担保的行为;在 方面的 资产以及利用资产相互担保的行 双方可触及的市场区域内完 承诺 为;在双方可触及的市场区域内 全坚持独立生产或销售,独 继续坚持独立生产或销售,独立 立保持和寻求商业机会、客 保持和寻求商业机会、客户对象 户对象和其他生产经营核心 和其他生产经营核心资源,决不 资源;未发生双方让渡、共 发生双方让渡、共享或争夺商业 享或争夺商业机会及生产经 机会及生产经营核心资源并以此 营核心资源并以此调节利润 调节利润的行为。 的行为。该承诺仍在履行过 11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型 时间 期限 程中,承诺方均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形。 1、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 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承诺人在承诺期间严格 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 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 2013 年 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 长 期 有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 08 月 23 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 效 行股东权利和行使董事权 日 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 利,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 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中。 务; 2、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 承诺人在承诺期间未占 关于同 2013 年 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长 期 有 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 业竞 08 月 23 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 效 为,未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 争、关 日 控 股 股 向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联交 东 洋 丰 3、若本公司未来与上市公司发 易、资 集团 生公司经营之必要关联交易,本 金占用 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 承诺人在承诺期间未与 方面的 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 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 承诺 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 未来与上市公司需要发生关 市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 2013 年 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 长期有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08 月 23 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相关规 效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日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 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 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发生 制度上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 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广大 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 中小股东的权益。 损害上市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况。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 诺人投资的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 关于同 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 业竞 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 争、关 实 际 控 投资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将依法签 2013 年 承诺方在承诺期间未出 联交 长期有 制 人 杨 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 08 月 23 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该 易、资 效 才学 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 日 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金占用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 方面的 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 承诺 宜,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洋丰集团和杨才学等 45 洋丰集团和杨才学等 45 名自然 2014年 洋 丰 集 名自然人以资产认购的股份 人承诺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 03 月 17 团 和 杨 2013 年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股份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 至 才 学 等 03 月 06 上市之日 2014 年 03 月 17 日 售承诺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之后 2017年 45 名 自 日 起到 2017 年 03 月 17 日止, 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 03 月 17 然人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该承 定执行。 日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控 股 股 洋丰集团关于现金补偿土地租赁 2013 年 在承诺期内共租赁土地 其他 长期有 东 洋 丰 损失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08 月 23 8,019.98 亩,其中: 承诺 效 集团 如相关方对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 日 1、宜昌新洋丰租赁国有 12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型 时间 期限 子公司租赁、使用租赁土地造成 土地 2,300 亩,该土地已交 阻碍、干扰或新洋丰肥业及其控 付给新洋丰肥业实际占有并 股子公司因租赁、使用前述租赁 使用多年,且新洋丰肥业已 土地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致使 依合同按期足额缴纳了租 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 金,截至目前不存在任何违 经济损失或其他负担,本公司承 约情形,也不存在潜在的违 诺以现金方式补偿由于上述原因 约风险; 给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造 2、四川新洋丰临时占用 成的损失、负担,并且将承担新 地 559.51 亩,根据四川新洋 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寻找 丰与雷波县人民政府签署的 替代土地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雷波县回龙场乡顺河村磷 化工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 置协议书》,其中 559.51 亩 土地被雷波县人民政府同意 确定为临时用地,作为 50 万 吨磷酸一铵项目临时堆放矿 渣使用,四川新洋丰未在该 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及进 行生产建设; 3、其它辅助用途的租赁 土地共 5,160.47 亩,该土地 均为临时用地,且土地性质 为非基本农田,新洋丰肥业 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该等土 地未改变土地性质。该等租 赁土地主要用于堆场、渣场 等辅助用途,不属于新洋丰 肥业的主要生产经营用地, 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可以随时从该等土地上搬迁 且不会对新洋丰肥业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 大影响。 关于置出资产债务、担保责任及 人员安置责任的承诺:①中国服 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服装")拟以其全部资产、负债 (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湖北 控 股 股 洋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 东 洋 丰 丰集团")和杨才学等 45 名自然 2013 年 出资产与置入资产已于 2014 集 团 、 其他 人持有的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 长期有 07 月 26 年 2 月 28 日完成交割,未出 实 际 控 承诺 限公司的 100%股权(以下简称" 效 日 现债务纠纷,该承诺仍在履 制 人 杨 置入资产")进行资产置换且非公 行过程中。 才学 开发行股份购买置入资产超出置 出资产的价值差额部分(以下简 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于中 国服装因置出资产涉及债务转移 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的情形, 中国恒天已承诺将就因此而产生 13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型 时间 期限 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接到 中国服装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 内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的经 济损失。鉴于洋丰集团和杨才学 (以下简称"承诺方")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成为中国服 装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 此,承诺方特此承诺:如中国恒 天未能履行前述承诺,承诺方将 就因此而给中国服装造成的实际 经济损失承担补充责任,承诺自 中国恒天未能履行前述承诺之事 实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以现金方 式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的经 济损失,保证中国服装不会因置 出资产涉及债务转移未取得相关 债权人同意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 任何法律责任。承诺方因履行上 述补充责任而承担的一切损失将 向中国恒天追偿。 ②鉴于《重组协议》中已约定由 中国恒天或其指定第三方最终承 接置出资产,且中国恒天已书面 确认由中国恒天或其指定第三方 承担置出资产截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止对外提供担保的担保责 任,中国服装潜在控股股东洋丰 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杨才学承 承诺期间未出现置出资 诺:"如中国恒天或其指定第三方 2013 年 长 期 有 产对外提供担保的担保责 未能履行《重组协议》约定承担 07 月 26 效 任,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 该等担保责任,承诺方承诺自该 日 中。 之事实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以现 金方式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 的经济损失,保证中国服装不会 因置出资产涉及担保责任转移未 取得相关担保权人同意遭受任何 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诺 方因履行上述补充责任而承担的 一切损失将向中国恒天追偿。 ③根据《重组协议》的约定,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若因中 国服装置出人员安置产生任何债 承诺人在履行承诺期 务纠纷问题给中国服装造成实际 2013 年 间,未因置出人员安置事宜 长期有 经济损失,中国恒天在接到中国 07 月 26 产生债务纠纷而造成经济损 效 服装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向 日 失。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 中国服装作出全额补偿,不会因 中。 人员安置致使中国服装遭受任何 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上 14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型 时间 期限 述置出人员安置事宜,中国恒天 已出具承诺:"若因人员安置产生 任何债务纠纷问题给中国服装造 成实际经济损失,中国恒天将给 予全额补偿,本公司将就该等债 务承担全部责任,并在接到中国 服装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以 现金方式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 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保证中国服 装不会因人员安置致使中国服装 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 任。 中国服装潜在控股股东洋丰集团 及其实际控制人杨才学承诺:如 中国恒天未能履行前述赔偿责 任,承诺方将就因此而给中国服 装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补充 责任,承诺自中国恒天未能履行 前述赔偿责任之事实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赔偿中国服装 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保证中 国服装不会因人员安置致使中国 服装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法 律责任。承诺方因履行上述补充 责任而承担的一切损失将向中国 恒天进行追偿。 1.标的资产盈利预测情况 根据中国服装与洋丰集团等签署 的“盈利补偿协议”以及北京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3 年 3 月 29 日出具的大信 专审字[2013]第 11-00133 号《审 根据北京大信会计师事 核报告》,预测新洋丰肥业 2013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年、201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015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大信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42,469.28 万 专审字[2015]第 11-00108 号 元、44,753.42 万元(精确到小数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审核报 点后两位)。如果本次重大资产 2013 年 告》,置入资产 2014 年扣非 盈利业 重组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07 月 26 2014 年 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绩承诺 置入资产过户至中国服装名下 日 52,491.54 万 元 , 较 预 测 数 (以下简称“置入资产的过户手 44,753.42 万 元 , 超 额 完 成 续”),则盈利补偿期间为 2013 年 17.29%。 度和 2014 年度。若本次重大资 承诺人对“盈利补偿协 产重组未能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议”所约定的业绩承诺得到了 前完成置入资产的过户手续,则 有效履行。 盈利补偿期间为 2014 年度。 2.标的资产盈利实现情况 2014 年 2 月 11 日,公司完成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的过户 手续,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的约 15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型 时间 期限 定,公司盈利补偿期间为 2014 年度。 控 股 股 承诺自 2016 年 1 月 5 日起 6 个月 2016 年 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股份减 2016-07- 东 洋 丰 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 01 月 05 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持承诺 05 前 集团 票。 日 的情形。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交 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 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计划 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 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 出售提示性公告。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 买卖股票等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 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提供违规担保等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 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 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限售股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16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4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