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收 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 报; 2.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孙 琦 修学峰 孙蔓莉 2017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