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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12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
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孙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审议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
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6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5、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7 月 14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6、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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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锁的公告》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8 月 3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7、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
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公
司章程》的现象发生。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
的人数、构成、任免均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管人员都自觉遵纪守法,廉
洁奉公,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作用,按要求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上积极发言,
以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
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年
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前述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对该报告无异议。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实际投
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3,083.60万元,2015年度,募集资金项目
投入金额合计47,709.21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2016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
入金额35,374.39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25,374.39万元,用于江西新洋丰
肥业有限公司铺垫资金10,000.00万元。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5,286.76 万元,其中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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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账户余额为 12,286.76 万元,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 23,000.00 万元。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
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对外担保情况。
   7、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完成了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上市流通及回购注销工作,监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上市流通及回购注销工作的方案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
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8、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
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及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
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
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三、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计划
   2017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
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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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与董事
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
利益,实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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