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9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在公司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事项进行了详细的审阅了解,我们认
为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具备履职的工作经验和职业素质,其任职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会同意王佐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3、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认为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职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
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4、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琦 修学峰 孙蔓莉
2017 年 0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