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8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副总裁候选人包雪梅女士的个人履历,认为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应职务的胜
任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2.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