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7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
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后审慎提出的,符合国家化肥产业发
展方向,可优化产品结构,有效实现公司产品升级换代、淘汰落后产能、提质增效,
是实现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遵循了公平、
自愿、有偿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