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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2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
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 7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
对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1.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
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部分承
诺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3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17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3.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
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8 月 10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5.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8 月 20 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6.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
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公
司章程》的现象发生。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
的人数、构成、任免均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管人员都自觉遵纪守法,廉
洁奉公,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作用,按要求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上积极发言,
以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
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年
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前述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对该报告无异议。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实际投
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4,355.56万元,2015年度,募集资金项目
投入金额合计47,709.21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2016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
入金额35,374.39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25,374.39万元,用于江西新洋丰
肥业有限公司铺垫资金10,000.00万元。2017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28,238.42万元,
其中: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15,638.42万元,用于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铺垫
资金12,600.00万元;2018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3,033.54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570.50万元,其中活期存款账
户余额为4,570.50万元。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子公司四川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2018 年向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雷波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采购磷
矿石,交易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向
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采购磷矿石及接受劳务等,交易
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此两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分为
3,767.28 万元、2,006.20 万元。除上述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对外担保情况。
    7.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存续期限的议
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延长一年,存续期延长一年,即锁定期延长
至 2019 年 9 月 26 日,存续期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
    8.公司回购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基
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快速、
长期、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在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10
元/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414,1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最高成交价为 9.6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43 元/股,支
付总金额为 75,002,693.48 元。
   9.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
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及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
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
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三、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在强化监
督管理职能的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风
险防范意识,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与董事会和全
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实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