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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9-07-10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9-039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2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19 年 2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宜
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该事项在指定媒体披露前,你公司
官方网站上已发布了关于该项目的土地平整招标公告。
    2019 年 2 月 12 日,你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提到“2018 年营业收入突破 100
亿元,创下历史新高”,而你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8 日才发布 2018 年年度业绩预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引
以为戒,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该决定指出的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