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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 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投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且具有丰富

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19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