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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资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
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

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
工作任务。
    对此事项,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
审计,聘期一年。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19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