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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投资建设 30 万吨/年合成氨技改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建设项目是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后审慎提出的,该项目可以满足公司磷酸一

铵与复合肥生产所需的合成氨原料,降低下游产品的生产成本与外购运输费用,提升

盈利能力、资金使用效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完善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的战略布局,增强

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与磷复肥主业核心竞争力,继续做大做强磷复肥主业,提升未来

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 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20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