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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7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 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保障投资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
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并授

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
    二、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项已履行了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延长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1 年 6 月 15 日。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20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