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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2020-06-10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35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新洋丰
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侵占公司利益;
    3、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4、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