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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6-10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36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召开了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
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财政部于
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
知》(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
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
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
债务重组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
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号)编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变更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
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
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
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
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
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 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
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变更

    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