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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10-20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6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 10 月 19
日,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下午 3: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 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已经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
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
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
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0 年 11 月 2 日上午 8:00—11:30,下午 2:00—5:30(信
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 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魏万炜     郑   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传    真: (0724) 8706679
    邮政编码:448000
    (四)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
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9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902”

     2. 投票简称为“洋丰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对具体提案
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
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00
—3: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5 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 “ 深 交 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提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
关提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提案行使表决权。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100                                          √
                         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