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余额存放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29 号] (以下简称“通知书”)的要求,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东北证券”)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新洋 丰”、“公司”)2020 年 9 月 30 日货币资金余额存放的真实性进行专项核查, 具体情况核查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方法 (一)核查范围 新洋丰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货币资金余额为 28.26 亿元,保荐机构实施核查 的范围包括: (1)2020 年 9 月末货币资金存放方式及存放余额情况。 (2)期末银行存款中除活期存款外,其他存款包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等具体存放方式,权属是否属于新洋丰,是否存在质押或对外担保等情形。 (3)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自己归集或共管以及抵押、担保等 情形,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二)核查的方法 核查的方法包括抽样检查、访谈、函证、分析性复核等,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获取并查阅公司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 1 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并查阅公司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向相关人员了解货币资金余额较 高的合理性。 3、获取并核查 500 万元以上银行账户对账单、银行账户流水、已开立银行 账户清单、征信被告,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等或有事项,是否存在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归集或共管情形,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4、对 500 万元以上银行账户进行函证,对期末库存现金执行监盘程序。 5、获取并检查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协议;并通过函证核查结构性存款、 理财产品存放方式、权属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质押或对外担保等情形。 6、获取受限资金明细及相关合同,核查受限原因及真实性,核对保证金勾 稽关系,检查是否存在关联方担保行为。 7、检查其他货币资金存款账户存款人是否为被审计单位。 8、检查银行存单,编制银行定期存款检查表,检查是否与账面记录金额一 致,是否被质押或限制使用,存单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拥有。 9、获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归集或呈现余额管 理的承诺函。 10、抽取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货币资金、库存现金增减变动的 相关凭证,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并将资金的流入、流出情况与银行对 账单进行核对。 11、检查外币银行存款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折算差 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2、检查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期后收回或赎回的情况,并与银行流水进 2 行核对。 二、核查过程及结果 (一)2020 年 9 月末货币资金存放方式及存放余额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存放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2020 年 9 月 30 日余额 库存现金 210.89 银行存款 272,697.99 其他货币资金 9,655.57 其中:信用证保证金 7,580.07 回购保证金 48.22 票据保证金 1,599.28 锁汇保证金 428.00 合计 282,564.45 其中:受限资金 9,655.57 不受限资金 272,908.88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存放在各银行机构的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及少 量在公司及子公司保管的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主要用于公司零星开支;银行存款 主要用途为公司日常运营进行资金结算,包括支付供应商货款、发放工资、缴纳 税款、工程建设支出等;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信用证保证金、回购保证金及票据 保证金等。 公司货币资金中银行存款存放方式主要为活期、定期,利率水平参照市场定 价;公司受限资金主要为其他货币资金,系日常经营产生,包括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保证金等,除此之外,公司货币资金不存在其他使用受限的情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 500 万元以上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存 放方式、存放地点、限制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用于担保 序 公司名称 存放地点 金额 存放方式 或存在其他使 号 用限制 3 新洋丰总部 工行荆门龙泉支行 9,765.34 银行存款 否 1 新洋丰总部 工行荆门龙泉支行 46,000.00 银行存款 否 其他货币资 新洋丰总部 工行荆门龙泉支行 7,360.00 是 2 金 新洋丰总部 建行荆门东宝支行 9,921.53 银行存款 否 新洋丰总部 建行荆门东宝支行 40,000.00 银行存款 否 3 新洋丰总部 建行荆门东宝支行 20,000.00 银行存款 否 新洋丰总部 兴业银行襄阳分行 1,503.46 银行存款 否 4 新洋丰总部 兴业银行襄阳分行 20,000.00 银行存款 否 新洋丰总部 兴业银行襄阳分行 17,000.00 银行存款 否 5 新洋丰总部 兴业银行襄阳分行 10,000.00 银行存款 否 新洋丰总部 兴业银行襄阳分行 8,000.00 银行存款 否 6 新洋丰总部 中行荆门东宝支行 12,600.00 银行存款 否 新洋丰总部 中行荆门东宝支行 12,400.00 银行存款 否 7 新洋丰总部 中行荆门东宝支行 3,385.37 银行存款 否 新洋丰总部 中国银行荆门浏河支行 832.82 银行存款 否 8 宜昌新洋丰 中国建设银行宜昌猇亭支行 563.76 银行存款 否 宜昌新洋丰 中国工商银行三峡猇亭支行 2,010.74 银行存款 否 9 宜昌新洋丰 交通银行宜昌环东支行 2,034.40 银行存款 否 宜昌新洋丰 交通银行宜昌环东支行 14,000.00 银行存款 否 10 宜都分公司 兴业银行襄阳支行 7,871.09 银行存款 否 建行荆襄磷化支行胡集分理 新洋丰中磷 1,571.58 银行存款 否 处 11 中国工商银行永善支行基本 四川新洋丰 1,629.69 银行存款 否 户 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码头 13 江西新洋丰 2,055.39 银行存款 否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菏泽铁路支行 14 山东新洋丰 1,056.89 银行存款 否 营业室 15 山东新洋丰 农村商业银行长江路支行 1,560.63 银行存款 否 16 山东新洋丰 兴业银行菏泽支行 504.62 银行存款 否 17 吉林新洋丰 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营业部 1,087.97 银行存款 否 18 河北新洋丰 中国工商银行徐水支行 1,103.30 银行存款 否 19 广西新洋丰 农行黎塘支行 1,577.30 银行存款 否 20 广西新洋丰 黎塘信用联社 1,919.26 银行存款 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 庆阳新洋丰 957.57 银行存款 否 庆城支行 4 22 北京丰盈 建行北京丰科园支行 1,159.37 银行存款 否 新洋丰力赛 23 荆门工行龙泉支行 1,182.39 银行存款 否 诺 24 湖北澳特尔 中国建设银行东宝支行 1,921.94 银行存款 否 (二)期末银行存款中除活期存款外,其他存款包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 品等具体存放方式,权属是否属于申请人,是否存在质押或对外担保等情形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存放方式、权属情况、 质押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用于担保或 序号 公司名称 存放地点 金额 存放方式 存在其他使用限 制 1 新洋丰总部 中国建设银行东宝支行 34,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否 新洋丰力赛 2 荆门工行龙泉支行 5,4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否 诺 新洋丰力赛 3 瑞昌工商银行码头支行 8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否 诺 4 新洋丰总部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否 5 新洋丰总部 中国建设银行东宝支行 60,000.00 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 否 6 新洋丰总部 荆门工行龙泉支行 46,000.00 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 否 7 新洋丰总部 兴业银行襄阳分行 55,000.00 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 否 8 宜昌新洋丰 交通银行宜昌环东支行 14,000.00 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 否 9 新洋丰总部 中行荆门东宝支行 25,000.00 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 否 注:2019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发 行人将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 公司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主要存放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其 他银行及金融机构,利率水平参照市场定价,权属为公司所有,公司可到期自由 赎回或续存,不存在质押或对外担保等情形。 (三)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自己归集或共管以及抵 押、担保等情形,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公司银行账户均由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开立,各主体独立支配资金;公司及子 5 公司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在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机 构。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进而对公司及子公 司账户资金向上归集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归集或共管的情 形,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货币资金除已披露的受限汇票 保证金、回购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外,不存在其他抵押、担保等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才学先生已出具声明: “本公司及新洋丰合并范围外关联方、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 制的其他企业独立开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新洋丰及其子公司共用银行账户的情 形,不存在与新洋丰及其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现金管理合作协议》等协议,不 存在任何资金池管理、资金共管、资金归集或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三、核查意见 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对新洋丰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存放方式 及存放余额情况,结构性存款等存放方式、权属归属及质押或对外担保情况,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归集或共管以及抵押、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等获取了的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合理保证新洋丰 2020 年 9 月末货币资 金余额存放的真实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洋丰 2020 年 9 月末货币资金真实、余额准确, 新洋丰 2020 年 9 月 30 日货币资金余额 282,564.45 万元,其中受限资金 9,655.57 万元,主要存放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其他银行机构, 公司货币资金真实、准确,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权属系 申请人所有,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公司银行账户均由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开 立,各主体独立支配资金,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进而对公司及子公司账户资金向上归集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通过银行进行资金 归集或共管的情形,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货币资金除已 披露的受限汇票保证金、回购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外,不存在其他抵押、担保 等情形。 6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货币资金余额存放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尔珺 杭立俊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字): 李福春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3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