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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2020-12-17  

                                         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洋丰农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取得贵会《关于请做好新洋丰公开发
行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后,会同发行人及其他中介
机构针对贵会告知函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及回复,现提交书面回复。本回复说
明中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告知函回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1
                                                       目       录

问题 1、关于资产减值................................................................................................. 3

问题 2、关于存货......................................................................................................... 8

问题 3、关于安全生产............................................................................................... 18




                                                            2
    问题 1、关于资产减值

    申请人现有 18 万吨/年合成氨装置产能已属于国家和当地政府要求淘汰的
落后产能,已被限期关停。并且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针对现有合成氨装置进行技
改。此外,2018 年度,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1,884.18
万元,较 2017 年度增加 13,869.11 万元,增幅为 20.39%;2018 年,发行人资产
减值损失为 2,032.29 万元,较 2017 年增加 1,018.32 万元,主要是由于坏账损
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请申请人:(1)结合相关装置有关资产的账面原值和净值、限期关停日期,
说明和披露相关装置涉及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及其充分性,关停是否对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如关停前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如期实施,是否有必要的应对措施
及其有效性。(2)说明和披露 2018 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进行核查,说明核查程序、方法、过程,并发表明确核
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相关装置有关资产的账面原值和净值、限期关停日期,发行人现
有合成氨厂涉及资产不存在减值,未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合理推
进新老合成氨厂衔接,老合成氨厂的关停对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发行人现有 18 万吨/年合成氨装置有关资产的账面原值和净值、限期
关停日期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18 万吨/年合成氨装置资产账面原值和净值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6,700.01          3,189.43          -      3,510.58
通用机器、电气设备         22,094.97         19,616.34          -      2,478.64
         合计              28,794.99         22,805.77          -      5,989.22


                                       3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276,591.81 万元,上述固
定资产账面价值仅占 2.17%,该固定资产相对于整体固定资产价值而言,占比较
小。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在荆门市主持召开《湖北新洋丰肥业
股份有限公司 18 万吨/年合成氨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评估会,明确
公司现有产能 18 万吨/年的合成氨装置按照《合成氨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
告 2015 年第 90 号)要求,为满足生态环境功能区要求,加快淘汰技术水平较低
的落后产能,与会专家组建议结合政府相关发展规划,限期关停该 18 万吨/年合
成氨装置。对于关停时间,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的期限要求。发行人将视新合
成氨厂建成投产后,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的 18 万吨/年合成氨装置进行关停,从
现有 18 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到本次发行人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实施年产
30 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期间内,公司不会对老合成氨厂进行关停,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新合成氨厂投建运营后,发行人将老合成氨厂厂
房、装置和设备等用于其他产品生产经营,如老合成氨厂账面价值较高的厂房属
于通用生产车间、设备,经改造后可以用于其他产品的生产,氨冷器、压缩机、
变电站等设备可以用于其他产品的生产,因此,老合成氨厂相关厂房、装置、设
备等不存在闲置情况,相关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二)相关装置涉及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及其充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 18 万吨/年合成氨装置生产线相关的经营资产的市价未
发生大幅度下跌;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
当期或者在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未发
生重大变化,未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资产可收回
金额不存在大幅度降低的可能;上述经营资产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存在陈旧过
时或实体已经损坏的情况,在新合成氨厂建成运营后,发行人将老合成氨厂的厂
房、设备等用于其他生产经营,即不存在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
前处置的情况;报告期内,合成氨 2017 年产量为 13.51 万吨,2018 年产量 12.96
万吨, 2019 年产量为 9.78 万吨,公司经营资产盈利能力和创造现金流能力较好,
不存在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的情况。



                                       4
    综上,18 万吨/年合成氨相关装置涉及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况。且老合成氨厂
在新合成氨厂投建满足经营后根据实际情况关停,发行人将合理进行新老合成氨
厂的衔接工作,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2018 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且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

    2018 年度,发行人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032.29 万元,主要为坏账损失 1,550.40
万元和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465.75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坏账损失                                                             1,550.40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465.75
存货跌价损失                                                            16.14
                     合计                                            2,032.29

    (一)坏账损失

    2016 年 7 月 17 日,发行人与江苏绿港股东李文虎等 31 位自然人签署股权
购买协议,购买其持有的江苏绿港 51%股权,交易价格 39,940.14 万元,首期支
付交易对价的 70%,用于李文虎等 31 名自然人按照协议约定使用交易对价的 50%
款项在二级市场购买新洋丰股票,并自愿锁定 36 个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9 日,
李文虎等 31 名自然人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根据协议约定在二级市场合计购入新
洋丰 12,762,848 股股票,占新洋丰当时总股本的 0.971%。

    因经营理念存在分歧,发行人与李文虎等 31 位自然人达成补充协议,发行
人持有江苏绿港股权比例从原 51%调整为 10%,交易对价由原 39,940.14 万元调
整为 4,000 万元。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时,发行人已向李文虎等 31 名自然人支付
原交易对价 39,940.14 万元中 27,081.94 万元,故本次交易对价调整为 4,000
万元后,李文虎等 31 名自然人应退还发行人股权投资款 23,081.94 万元。因李
文虎等 31 名自然人已使用原交易对价的 50%款项在二级市场购买了发行人股票
并处于锁定期,导致发行人无法收回剩余上述股权投资款,为维护发行人及中
小股东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洋丰集团于 2017 年 3 月代李文虎等 31 名自然人
向发行人支付上述股权投资款。

                                     5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针对上述应收李文虎等 31 名自然人的主要其他
应收款项,发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 1,550.40 万元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具有其合理性。

       (二)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282,425.26         83,209.91      111.88    199,103.47
机器设备               252,335.19     176,752.18         351.89     75,231.12
运输设备                 3,139.65         2,410.61         0.00         729.03
电子设备                15,125.49         9,686.97         1.99      5,436.53
合计                   553,025.59     272,059.68         465.75    280,500.16

       上述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系发行人磷铵厂使用的硫酸钾生产线自 2014 年 12
月建成投产后,生产的硫酸钾成本长期处于高位,该项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
量预计低于原有预期,导致该生产线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公司管理层认为该项
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聘请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项闲置固定
资产进行评估,出具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硫酸钾新生产线资产减
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鄂金评咨字[2018]132 号)。经评估确定,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19,532,958.55 元,评估价值
14,875,460.00 元,评估减值 4,657,498.55 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8 号—资产减值》规定,存在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
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迹象时,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当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发行人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对上述闲置的硫酸钾生产线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65.75 万元,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三)存货跌价损失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为 27.16 亿元,占资产总额
的 30.19%,存货跌价准备为 16.14 万元。发行人存货主要为磷复肥产成品以及


                                      6
生产磷复肥的原材料,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 号-存货》于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将每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按较低者计量存货,
并且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上述存货跌价准备系库
存商品存在减值迹象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发行人 2018 年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实际情况,相关会计处

理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具有谨慎性,金额计提具有充分性。

    上述楷体加粗内容已补充至募集说明书第七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
(七)资产减值损失”。

    三、中介机构核查依据、方法、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依据、方法和过程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审计报告;

    2、了解及评价管理层复核、评估和确定固定资产减值的内部控制;

    3、检查管理层对固定资产的减值迹象的识别过程;

    4、对主要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查看并履行监盘程序,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存在
毁损、长期闲置的情形,查阅针对闲置固定资产的评估报告;

    5、了解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评价坏账准备金额计提的充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现有合成氨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目前主管部门未明确现有合
成氨厂关停期限,发行人将在新合成氨厂建成投入运营且满足生产经营后根据实
际情况关停,但其厂房、装置和设备等可用于其他生产用途,不存在《企业会计
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计提减值的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具有一定合理性
和充分性。新老合成氨厂的衔接,符合公司正常生产运行需要,关停老合成氨厂




                                     7
的前提是新合成氨厂建成投入运营且能满足生产运营需求,故后期募投项目正常
运行后,关停老合成氨厂预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2018 年发行人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李文虎等 31 名自然人投
资款坏账损失和闲置的硫酸钾生产线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实际情况,相关会
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具有谨慎性,金额计提具有充分性。



    问题 2、关于存货

    申请人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大,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39.53%、
51.74%、42.54%和 26.06%。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存货余额
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公司对各类别、各地点存货盘点政策、方法、程序,
报告期内盘点情况、是否存在与账面金额差异,后续处理情况;(3)公司对存货
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进行核查,说明核查程序、方法、过程,包括参与盘点
比例等,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大具有合理性

   (一)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择过程

    目前,A 股上市公司中,化肥生产企业主要以生产氮肥、磷肥、钾肥、复合
肥为主。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磷复肥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考虑到生产不同种类化
肥的公司,其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存在较大差异,公司选取主营业务为磷复肥
生产经营的企业作为可比公司。

    A 股上市公司中,主营业务为磷复肥生产经营的企业除发行人外,还有芭田
股份、史丹利、司尔特、六国化工、鲁北化工、云图控股,因此公司选取了上述
6 家企业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二)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大具有合理性

                                    8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存货净值       净值/流动资产     净值/总资产

                     芭田股份       40,321.84            33.89%          11.13%

                      史丹利        64,747.62            16.80%           9.48%
                      司尔特        47,906.88            14.96%           8.07%
                     六国化工       66,014.84            35.64%          14.26%

                     鲁北化工       52,051.14            23.85%          12.25%
2020-9-30
                     云图控股      128,804.11            30.43%          12.95%

                      平均值        66,641.07           25.93%          11.36%

                    行业平均数      70,614.36           18.70%           9.04%
                    行业中位数      24,810.92           16.52%           8.13%

                      新洋丰       152,030.51           26.06%          14.67%

                     芭田股份       33,006.95            27.10%           8.77%

                      史丹利       110,462.24            32.64%          16.75%

                      司尔特        93,405.11            34.47%          16.75%

                     六国化工       69,085.35            43.93%          14.93%
                     鲁北化工       15,426.79            20.47%           7.45%
2019-12-31
                     云图控股      161,777.53            39.25%          16.65%

                      平均值        80,527.33           32.98%          13.55%

                    行业平均数      70,179.67           20.68%           9.96%

                    行业中位数      24,443.13           17.58%           8.57%

                      新洋丰       243,821.28           42.54%          25.09%
                     芭田股份       29,635.28            32.89%           8.39%

                      史丹利       173,539.45            43.99%          23.62%
                      司尔特        83,399.61            36.37%          17.06%

                     六国化工       76,983.15            37.42%          13.35%

                     鲁北化工       12,179.81            17.10%           6.45%
2018-12-31
                     云图控股      148,790.00            33.12%          14.35%
                      平均值        87,421.22           33.48%          13.87%
                    行业平均数      68,074.52           21.82%          10.62%

                    行业中位数      23,099.35           18.89%           8.95%

                      新洋丰       271,634.79           51.74%          30.19%



                                       9
              项目                存货净值       净值/流动资产     净值/总资产
                      芭田股份       36,107.71            19.25%           7.84%

                       史丹利       113,600.10            28.98%          15.42%
                       司尔特        44,515.26            22.47%           9.91%

                      六国化工       77,410.45            45.23%          14.05%
                      鲁北化工        8,645.95            13.05%           5.88%
 2017-12-31
                      云图控股      111,288.53            28.85%          11.97%
                       平均值        65,261.33           26.30%          10.85%
                     行业平均数      57,815.95           20.02%          10.06%

                     行业中位数      18,770.16           17.48%           8.59%
                       新洋丰       206,100.00           39.53%          23.57%
   注:上述可比公司数据来自 wind 资讯。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在途物
资等,存货账面净值分别为 206,100.00 万元、271,634.79 万元、243,821.27 万元
和 152,030.51 万元,存货账面净值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9.53%、
51.74%、42.54%和 26.06%,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57%、30.19%、
25.09%和 14.67%,公司存货净值/总资产比率较之行业平均水平较高,存货余额
较大主要与公司产品的产业链一体化布局、采购模式、产品结构丰富、适度储备
大宗原材料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产业链一体化的布局使发行人的原材料、在途物资规模相对较大

    经过近 40 年的发展,发行人已形成了产业链一体化的竞争优势,具有年产
各类高浓度磷复肥逾 800 万吨的生产能力和 320 万吨低品位磷矿洗选能力,配套
生产硫酸 280 万吨/年、合成氨 15 万吨/年、硫酸钾 15 万吨/年、硝酸 15 万吨/年。
发行人是磷复肥行业龙头企业,产品销量连续多年排名全国前二,需要保持相当
规模的库存满足市场需求,发行人的硫酸、合成氨、硫酸钾与硝酸均自用,磷酸
一铵可以充分满足自用。同时,随着发行人业务向现代农业延伸,并持有一定规
模的农产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因此,产业链一体化的布局使发行人的原材料、
在途物资规模相对较大。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在途物资金额为 13.34 万元,较 2019 年末余额减
少,主要是由于每年 2 至 5 月、7 至 10 月为复合肥产品的销售旺季,9 月末处于

                                       10
秋播销售旺季的末期,客户对化肥需求量逐渐下降,发行人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放
缓采购进度,使在途物资规模较年初减少。

    2、发行人采取淡季低价储备、错季采购的策略使原材料、在途物资规模相
对较大

    新洋丰生产过程所需原材料包括尿素、氯化铵、氯化钾、合成氨、硫磺、磷
矿石等,公司采取“集中采购、统一调配”的采购模式,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提高采购效率。由于下游用户存在季节性采购的特点,使得复合肥行业销售淡、
旺季特征明显,在复合肥销售旺季,上游氮、磷、钾等单质肥原材料供应紧张且
价格上涨。因此,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复合肥原材料供应,新洋丰采取淡季
低价储备,错季采购的策略,各年末处于销售淡季,使原材料、在途物资持有量
较高。

    3、发行人产品结构丰富,使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规模较大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覆盖从主要基础原材
料到终端产品的完整产业链。目前形成年产逾 800 万吨高浓度磷复肥和新型肥料
的生产能力,企业规模位居全国磷复肥企业前列。公司具备行业内品类最齐全的
产品线,产品覆盖磷肥、常规复合肥、新型复合肥、特种肥料、有机生物类肥料
多个系列,能够充分满足不同区域、不同作物全生长期的营养需求和土壤改良需
求。因此,发行人产品结构丰富,使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规模较大。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发出商品金额为 1,895.18 万元,较 2019 年末余
额减少,主要是由于每年 2 至 5 月、7 至 10 月为复合肥产品的销售旺季,9 月末
处于秋播销售旺季的末期,客户对化肥需求量逐渐下降,向客户发货规模有所放
缓,使发出商品规模较年初减少。

    4、发行人适度储备大宗原材料,使库存规模较大

    发行人年底综合考虑订单和库存情况制定产品生产计划,在满足客户订单和
安全库存的前提下依据自身对市场需求的预判,适度储备尿素、钾肥、硫磺等大
宗原材料,便于获得较优惠的采购价格,同时也便于应对客户需求变化,使库存
规模较大。


                                    11
    综上所述,由于发行人实施产业链一体化的布局、采购模式、丰富的产品结
构、适度储备大宗原材料,使发行人存货规模较大,发行人存货余额及占比较大
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公司对各类别、各地点存货盘点政策、方法、程序,报告期内盘点情
况、是否存在与账面金额差异,后续处理情况

    1、存货盘点政策

    发行人主要从事磷肥、常规复合肥、新型复合肥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存货主
要为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发行人在湖北荆门、宜昌、
钟祥,四川雷波、山东菏泽、河北徐水、广西宾阳、江西九江、吉林扶余、新疆
昌吉等地建有磷复肥生产基地,因此,发行人存货主要分布在上述生产基地。

    发行人建立的统一的存管管理制度,在各生产基地严格执行。公司存货盘点
分为月度盘点、年度盘点和特殊盘点。月度盘点定于每月最后一日,年度盘点定
于每年最后一日,特殊盘点(包括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需要的盘点)则根据实际
需要确定盘点日。财务人员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对盘点结果出现的盘盈或盘亏进
行账务处理。

    2、存货盘点方法

    公司的存货主要存放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自有仓库、工厂。公司原材料中
的磷矿石、硫磺等原材料以堆放形式储存,磷矿石、硫磺等存货的数量主要使用
堆积法来测算,盘点数量=体积乘以堆密度,体积测算主要是利用三角网多点测
绘法,矿堆密度的测定,一般通过多处采集确定矿堆的密度。

    公司存货中的硫酸、磷酸、液氨等以液态形式存放于罐体内,通过测量罐体
内高,计算硫酸、磷酸、液氨等原材料的体积,再乘以相应的密度,确定相关存
货的数量。

    公司原材料中的尿素、钾肥,化肥成品主要是袋装产品,根据堆放情况采用
不同的盘点方法,例如:A 托盘堆放,托盘前有记录标牌(包含产品名称、数量、
产品批次),每排托盘整齐排列,每个托盘均匀堆放,根据每个托盘上产品的规
格及托盘上产品数量、托盘数量来得出相关产品的数量;B 对其他袋装堆放的原


                                  12
材料或产品,通过清点袋数,再乘以规格得出相关产品的数量。

    3、存货盘点程序

    存货盘点过程中,盘点人员进行账务到实物、实物到账务的双向盘点,并关
注存货状态。盘点过程中,仓库人员与财务人员同时在各自的盘点表上记录实盘
数据,对于盘点中出现的账实差异,必须现场进行二次盘点,确保实盘数据的准
确性。盘点过程中的收发料作业,必须在每张收发料单据上注明收发货的具体时
间、注明“已盘区发货”或“未盘区收发货”字样,并由当场盘点的仓管员签名确认。
盘点完毕后,各盘点责任人及财务监盘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确认并及时将盘点结
果录入系统生成盘点差异数据并形成盘点报告。

    4、报告期内盘点情况

    发行人生产基地较多,报告期主要生产基地年审存货盘点日情况如下:

                             2017 年年审      2018 年年审     2019 年年审
         核算主体
                               盘点日           盘点日          盘点日
新洋丰总部-磷铵厂               2018-01-30       2019-01-24      2019-12-31
新洋丰总部-尿基厂               2018-01-30     2019-2-21~22      2020-04-14
新洋丰总部-实验工厂             2018-01-31       2019-03-01      2020-04-18
新洋丰总部-塑编厂               2018-02-03       2019-01-24      2020-04-16
新洋丰总部-后勤                 2018-02-05       2019-03-11      2020-04-26
新洋丰总部-合成氨厂             2018-02-06       2019-02-26      2020-04-13
新洋丰总部-硫酸钾厂             2018-02-02       2019-03-02      2020-04-16
新洋丰总部-物资供应部           2018-02-07       2019-03-02      2020-04-23
新洋丰总部-硫酸厂               2018-02-01       2019-02-25      2020-04-14
新洋丰总部-荆门销售部           2018-01-29       2019-02-25      2020-04-24
新洋丰总部-培训中心             2018-02-08       2019-02-26      2020-04-24
吉林新洋丰                      2018-01-22     2019-1-14~16    2020-1-15~17
四川新洋丰                      2018-01-03       2019-01-18    2020-1-10~11
广西新洋丰                      2020-01-09    2019-01-11~12      2020-03-18
江西新洋丰                      2018-01-14       2019-01-24      2020-03-18
新疆新洋丰                          未成立          未生产       2019-11-28
宜昌新洋丰                      2018-01-21       2019-01-28      2020-4-8~9



                                    13
                              2017 年年审     2018 年年审     2019 年年审
         核算主体
                                盘点日          盘点日          盘点日
河北新洋丰                    2018-01-12~13      2019-01-06      2020-01-09
澳特尔                           2018-02-01      2019-02-05      2020-04-25
新洋丰中磷                     2018-1-17~18    2019/1/23~24      2020-04-11
山东新洋丰                      2018-1-9~10      2019-01-14      2020-04-08

    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对 2020 年半年度及第三季
度所有物资仓库进行了盘点,保荐机构对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盘点工作进行了抽
盘,未对 2020 年 9 月 30 日存货盘点进行抽盘,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拟对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存货进行抽盘。发行人存货盘点具体情况如下:

    (1)制定盘点计划

    于盘点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仓库、物料停止周转,各物资管理部门核对物资
单据并传递完毕,将原始单据登记入账,并根据账簿编制资产明细清单,并组织
盘点人员。

    (2)盘点工作组织情况

    财务部下发年终资产盘点通知,规范盘点时间、盘点范围、物资存放要求及
抽盘时间及要求,成立专项盘点工作小组,对厂内车间、仓库所有库存实物进行
逐一盘实、核实状态。

    物资管理员对所保存物资进行自盘,核算员内部抽查,公司财务人员外部抽
查相结合;车间盘点以车间主任为盘点组长,在产品管理及各班组长、领料员为
责任人,生产管理科人员外部抽查。会计师、保荐机构选取样本进行监盘,并进
行双向检查,即从实物追查至盘点记录和从盘点记录追查至实物。

    (3)存货监盘中的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无法采用正常的手段进行盘点的存货项目,如发出商品,会计师结合检
查销售合同、材料出库记录、货运单等以及向客户或受托人发第三方独立询证函
等程序确认期末数量。

    (4)报告期存货盘点情况



                                     14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各类存货盘点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新洋丰盘       新洋丰盘     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   盘点
     项目     金额        占比                                                                  盘点方式
                                    点金额         点比例     抽盘金额       抽盘比例   差异
                                                  2020-9-30
原材料       96,172.53   63.12%    96,172.53      100.00%                -          -       -   现场盘点
自制半成
              1,942.20   1.27%      1,942.20      100.00%                -          -       -   现场盘点
品
库存商品     50,514.19   33.15%    50,514.19      100.00%                -          -       -   现场盘点
周转材料      1,588.10   1.04%      1,588.10      100.00%                -          -       -   现场盘点
发出商品      1,895.18   1.24%               -            -              -          -       -
在途物资         13.34   0.01%               -            -              -          -       -
农产品           80.91   0.05%         80.91      100.00%                -          -       -   现场盘点
消耗性生
               169.06    0.11%        169.06      100.00%                -          -       -   现场盘点
物资产
原值合计 152,375.52       100%    150,466.99      98.75%                 -          -       -
                                                  2020-6-30

原材料       77,710.54   54.22%    77,710.54      100.00%      35,879.20       46.17%       -   现场盘点
自制半成
              1,947.14   1.36%      1,947.14      100.00%                -          -       -   现场盘点
品
库存商品     53,570.25   37.38%    53,570.25      100.00%      20,981.13       39.17%       -   现场盘点
周转材料      1,452.81   1.01%      1,452.81      100.00%                -          -       -   现场盘点
发出商品      8,089.65   5.64%               -            -              -          -       -
在途物资         47.83   0.03%               -            -              -          -       -
农产品         334.97    0.23%        334.97      100.00%                -          -       -   现场盘点
消耗性生
               169.58    0.12%        169.58      100.00%                -          -       -   现场盘点
物资产
原值合计 143,322.76       100%    135,185.29      94.32%       56,860.33      39.67%        -
                                                 2019-12-31

原材料      121,661.26   49.83%   121,661.26      100.00%     102,553.92       84.29%       -   现场盘点
自制半成
              2,271.19   0.93%      2,271.19      100.00%        729.60        32.12%       -   现场盘点
品
库存商品     70,673.98   28.95%    70,673.98      100.00%      50,678.28       71.71%       -   现场盘点
周转材料      1,907.28   0.78%      1,907.28      100.00%                -      0.00%       -   现场盘点
发出商品     43,292.41   17.73%    37,528.42       86.69%      37,528.42       86.69%       -    函证
在途物资      2,712.20   1.11%               -            -              -      0.00%       -


                                                     15
                                     新洋丰盘       新洋丰盘     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   盘点
     项目        金额        占比                                                                     盘点方式
                                       点金额         点比例     抽盘金额       抽盘比例   差异
农产品           1,369.26   0.56%      1,369.26      100.00%                -      0.00%          -   现场盘点
消耗性生
                    278.7   0.11%         278.7      100.00%                -      0.00%          -   现场盘点
物资产
原值合计 244,166.29          100%    235,690.09      96.53%      191,490.22      78.43%           -
                                                    2018-12-31

原材料         129,574.05   47.70%   129,574.05      100.00%      98,986.21       76.39%          -   现场盘点
自制半成
                 2,369.65   0.87%      2,369.65      100.00%       1,082.65       45.69%          -   现场盘点
品
库存商品        82,859.30   30.50%    82,859.30      100.00%      69,012.21       83.29%          -   现场盘点
周转材料         3,324.72   1.22%      3,324.72      100.00%                -      0.00%          -   现场盘点
发出商品        40,751.74   15.00%    35,095.40       86.12%      35,095.40       86.12%          -    函证
在途物资        11,123.83   4.09%               -           -               -      0.00%          -
农产品           1,564.76   0.58%      1,564.76      100.00%                -      0.00%          -   现场盘点
消耗性生
                    82.87   0.03%         82.87      100.00%                -      0.00%          -   现场盘点
物资产
原值合计 271,650.93          100%    254,870.75      93.82%      204,176.47      75.16%           -
                                                    2017-12-31

原材料         100,243.43   48.64%   100,243.43      100.00%      60,146.06       60.00%          -   现场盘点
自制半成
                 2,083.52   1.01%      2,083.52      100.00%       1,100.00       52.80%          -   现场盘点
品
库存商品        52,247.58   25.35%    52,247.58      100.00%      32,393.50       62.00%          -   现场盘点
周转材料         2,133.47   1.04%      2,133.47      100.00%                -          -          -   现场盘点
发出商品        37,771.26   18.33%    28,328.45       75.00%      28,328.45       75.00%          -    函证
在途物资         8,740.26   4.24%               -           -               -          -          -
农产品           2,615.31   1.27%      2,615.31      100.00%                -          -          -   现场盘点
消耗性生
                  265.16    0.13%       265.16       100.00%                -          -          -   现场盘点
物资产
原值合计 206,100.00          100%    187,916.92      91.18%      121,968.01      59.18%           -

                发行人的存货管理系统能够使仓库保管员及时、准确地做好存货收、发、存
            记录,并做到收发有据,手续齐备。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 6 月末及 9 月末,发行人对存货的盘点比例分别为 91.18%、93.82%、96.53%、
            94.32%和 98.75%,会计师对发行人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的重要存
            货进行了抽盘,抽盘比例分别为 59.18%、75.16%、78.43%,保荐机构对 2020


                                                       16
年 6 月末重要存货进行了抽盘,抽盘比例 39.67%,实际盘点金额与抽盘金额无
差异。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未对 2020 年 9 月 30 日存货盘点进行抽盘,保荐机构和
会计师拟对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存货进行抽盘。

    5、存在与账面金额差异及后续处理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实际盘点金额与库存金额无差异,中介机构抽盘金
额与公司实际盘点金额、库存金额无差异。

    三、公司对存货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存货的管理制度和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
度,如《存货管理制度》、《物资供应管理制度》、《设备及物资管理制度》等,上
述制度用于规范存货的进、销、存管理,保持合理库存成本。公司对存货管理制
定了严格的控制措施,明确规范了存货管理的责任制度,确定保管部门及保管人,
严格限制未经授权人员对存货的直接接触,对存货的采购、入库、领用、付款等
实物流程及相应的账务流程实行岗位分离。公司按照存货盘点制度对存货进行盘
点,确保账实相符。发行人严格执行存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性较高,
其存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具备有效性。

    四、中介机构核查依据、方法、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依据、方法、过程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存货明细账簿并进行复核;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从发行人实施产业链一体化的布局、采购模式、丰
富的产品结构、适度储备大宗原材料等方面了解公司存货规模及占比较大具有商
业合理性;了解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及报告期的执行情况;了解发行人存货相关
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获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余额及相关占比数据,分
析发行人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3、执行监盘并抽盘部分存货,抽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存货盘点
表,比对盘点结果与公司账面存货数量,检查实际存货数量与账面存货数量是否


                                    17
存在重大差异;

    4、获取公司存货管理的制度,分析发行人对存货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余额较大主要与公
司产品的产业链一体化布局、采购模式、产品结构丰富、适度储备大宗原材料有
关,符合发行人生产经营特点,具有商业合理性。会计师对发行人 2017 年末、
2018 年末、2019 年末的重要存货进行了抽盘,抽盘比例分别为 59.18%、75.16%、
78.43%,保荐机构对 2020 年 6 月末重要存货进行了抽盘,抽盘比例 39.67%,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实际盘点金额与库存金额无差异,中介机构抽盘金额与公
司实际盘点金额、库存金额无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执行存货管理制度和
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性较高,其存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具备有效性。



    问题 3、关于安全生产

    报告期内,吉林新洋丰在由工程承包方修筑围墙过程中发生围墙坍塌事故,
造成施工方 3 人死亡;宜昌新洋丰磷铵厂原料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一名劳务工死亡;汪付银向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雷波县劳
动人事争议仲栽委员会雷劳人仲案(2019)第 03 号仲裁裁决解除其与四川新洋丰
劳动合同关系,并判令四川新洋丰付其工伤保险 271,584.07 元。

    请申请人进一步说明和披露:(1)说明上述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
行为,是否已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完成安全防护措施整改;(2)工亡事故是否完
成赔付,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3)汪付银诉讼案是否涉及安全生产事故,
目前诉讼进展;(4)相关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是否
完善并能有效执行,监督机制是否及时有效。

    请保荐机构、申报律师说明核查依据、方法、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述安全生产事故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已按当地有关部门要
求完成安全防护措施整改

                                   18
       (一)吉林新洋丰 2017 年 5 月 8 日较大坍塌事故

       1、处罚情况

       2017 年 5 月 8 日,吉林新洋丰在由工程承包方修筑围墙过程中发生一起围
墙坍塌事故,造成施工方 3 人死亡。2017 年 9 月 27 日,松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现已整合为松原市应急管理局)作出(松)安监罚〔2017〕012 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给予吉林新洋丰人民币 5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该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针对上述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的为较大事故。
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扶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
组下发的《扶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扶
余市陶赖昭镇人民政府及扶余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认定吉林新洋丰在
该起安全事故中承担“间接原因”,并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不属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根据作出前述行政处罚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零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
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
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前述处罚金额系对于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所适用的罚款区间的最低处罚金
额。

       (3)经与松原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电话访谈核实,该局工作人员答复吉
林新洋丰该起事故属于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综上,前述事故不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松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已整合为松原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松)安监罚〔2017〕012 号《行政处
罚决定书》未认定吉林新洋丰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行为,且罚款数额也是该项
行为所适用罚款区间的最低金额,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此外,截至本回复出
具日,上述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已满 36 个月,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
碍。



                                      19
    3、吉林新洋丰已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完成安全防护措施整改

    针对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吉林新洋丰主要采取了以下安全防护整改措施:

    (1)召开安全工作专题职工大会,通报事故具体情况,公司领导层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安全、基建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公司生产部、安质环监管部对全公司进行
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

    (3)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 2018 年新年动员大会上,公司各级
生产负责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各生产厂、
车间及个人;

    (4)对厂区围墙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公司另行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
机构进行厂区围墙地质勘查并出具地质勘查报告、编制围墙拆除方案、进行厂
区围墙设计,并依法办理了相关施工手续,取得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公司
另行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围墙拆除及挡土墙砌筑施工,签订围墙
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严格落实
安全措施,现场设置专人监护。2017 年 10 月,公司邀请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并通过。

    扶余市应急管理局已出具《证明》,认定吉林新洋丰已缴纳全部罚款,并已
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到位。

    综上,上述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吉林新洋丰已按当地有关
部门要求完成安全防护措施整改。

    2、宜昌新洋丰 2017 年 12 月 19 日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1、处罚情况

    2017 年 12 月 19 日,宜昌新洋丰磷铵厂原料车间矿石破碎工段皮带机岗位,
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劳务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10 万元。
2018 年 6 月 14 日,宜昌市猇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已整合为宜昌市猇亭
区应急管理局)作出(宜猇)安监罚〔2017〕危 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
宜昌新洋丰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履行安全检查职责不到位,对本起事故
的发生负有责任,决定对宜昌新洋丰处以罚款 20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
    2、该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
条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的为一般事故。根据宜昌市
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宜猇府办文〔2018〕5 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
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12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该事
故被认定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宜昌市猇亭区应急管理局已出具《证明》,认定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3、宜昌新洋丰已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完成安全防护措施整改

    针对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宜昌新洋丰已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完成安全防
护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2018 年 1 月 2 日,宜昌市猇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出具(宜猇)安监复查危〔2018〕01 号《整改复查意见书》,认定宜昌新洋
丰已经按照专家组整改意见,采取措施消除了磷铵分厂原料车间破碎工段在安
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警示标示、用电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综上,上述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宜昌新洋丰已按当地有关
部门要求完成安全防护措施整改。

    二、发行人已按规定完成赔付,未发生争议或潜在纠纷

    (一)吉林新洋丰 2017 年 5 月 8 日较大坍塌事故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此次事故中的三名死者均为工程施工方
雇佣的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事故发生后,
经相关部门组织调解,吉林新洋丰同意支付 115 万元作为对死者家属的补偿款,
并已支付到位。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扶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8”较
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下发的《扶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8”较大坍塌事

故调查报告》确认,三名死者的善后赔偿已完毕。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吉林新洋丰与死
者家属、施工方扶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未因本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诉讼或仲裁。

    综上,吉林新洋丰已完成本次事故的赔付,吉林新洋丰与死者家属及工程

                                   21
施工方就本次事故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二)宜昌新洋丰 2017 年 12 月 19 日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此次事故中的死者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均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宜昌新洋丰与宜昌市毛家岗云峰劳务服务有限公
司的合同约定,相关劳务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宜昌市毛家岗云峰劳务服务有
限公司自行承担赔偿责任,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宜昌新洋丰不需要承担

赔偿责任。

    根据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宜猇府办文〔2018〕5 号《区政府
办公室关于批转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12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
告的通知》,截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宜昌市毛家岗云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已
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调解协议》,由该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 110 万元。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宜昌新洋丰与死者
家属、宜昌市毛家岗云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之间未因本次事故发生诉讼或仲裁。

    综上,本次事故的赔付责任由宜昌市毛家岗云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宜昌新洋丰不需要承担本次事故的赔付责任,宜昌新洋丰与死者家属及项目承

揽方宜昌市毛家岗云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就本次事故未发生争议或潜在纠纷。

    三、汪付银诉讼案不涉及安全生产事故

    (一)汪付银诉讼案不涉及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2019)川 3437 民初 459 号《民事判决书》,
本案中汪付银发生工伤的原因系其于 2017 年 3 月 25 日下班途中,自驾普通二
轮摩托车与案外人洪万平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四川
省雷波县人民法院已认定本案系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并非由于发生安全生

产事故所致。

    (二)目前诉讼进展

    2019 年 9 月 18 日,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 3437 民初 45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①解除汪付银与四川新洋丰的劳动合同关系;②四川
新洋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汪付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


                                   22
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 211,118
元;③驳回原告汪付银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作出后,四川新洋丰表示不服,提起上诉。该案在二审审理过程
中,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四川新洋丰与汪付银达
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四川新洋丰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汪付
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共计 180,000 元整,其中四川新洋丰应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前支付 40,000 元,
2020 年 8 月 6 日前支付余款 140,000 元,汪付银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前协助四
川新洋丰到雷波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
上述内容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作出的
(2020)川 34 民终 659 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根据四川新洋丰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双方已
按照上述《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完毕,四川新洋丰已经全额向汪付银支付
相关款项(其中依法应当由劳动者承担的社保等相关税费已由四川新洋丰代为
扣缴),双方无其他争议。

     综上,汪付银诉讼案不涉及安全生产事故,案件目前以法院调解方式结案,
四川新洋丰已支付相关款项,双方已不存在其他纠纷。

    四、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完备并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完善并能有效执行,
监督机制及时有效

    (一)发行人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完备并有效落实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并经核查,发行人已经建立相关安全
生产制度,发行人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及相关部委
颁布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建立
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采取措施确保三大质量、环境和安全认证体系的有效运行,从而提高公司安

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发行人建立了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形成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
网,加强安全管理;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实行一


                                    23
般事故逐级报告制、重大事故直报制。同时,公司坚持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和业
务技术培训,坚持实行安全持证上岗,严格要求精心操作、精心巡检,严格实
行设备周期检修制,加强公司、车间两级干部夜间和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加强
对安全纪律、工艺纪律、劳动纪律检查管理,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安全
生产制度的落实。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生产事故,亦未因违

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完备并有效落实。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措施完善并能有效执行,监督机制及时有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文件,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
和监督权。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文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设置及其权利、义
务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之间能做到权
责分明、相互制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内部控制与监督制度汇编等相关制度文件并经核查,发
行人已按照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充分考虑了磷复肥行业特点和公司多年
的生产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监督机制,所建立的内部控
制制度及监督机制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涵盖原材料采购、生产管
理、产品销售、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多个环节。发行人形成了常
态化的执行措施、培训安排和考核制度,并且已按照既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
计划完成工作,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反馈、完善提供了合理的保证,对公司
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发行人内部控制措施完善并能有效执行,监督机制及时有效。

    根据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17 年年度、2018 年度内以及 2019 年度内,公司未发现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大信会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8]第 1-00549

                                   24
号、大信审字[2019]第 1-02267 号、大信审字[2020]第 1-02775 号《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部控制措施完善并能有效执行,监督机制及时有

效。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完备并能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

施完善并能有效执行,监督机制及时有效。

       上述楷体加粗内容已补充更新至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
六、最近 36 个月内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依据、方法、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依据、方法、过程

       保荐机构及申报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并取得了与上述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故调查报
告、缴款凭证、整改情况报告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就整改情况出具的相关文件;

       2、查阅了针对上述安全生产事故作出的行政处罚所对应的法律法规依据;

       3、审阅了发行人相关子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就上述安全事故出具的合规证
明;

       4、取得了发行人就上述核查事项出具的书面说明;

       5、审阅了发行人提供的吉林新洋丰、宜昌新洋丰与第三方签订的相关合同
及相关付款凭证,并进行了相关网络检索;

       6、查阅了(2019)川 3437 民初 459 号《民事判决书》、(2020)川 34 民终
659 号《民事调解书》、发行人提供的四川新洋丰相关付款凭证;

       7、审阅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与监督制度汇编等相关制度文件;

       8、查阅了发行人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行人监事
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大信会所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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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上述安全生产事故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已按当地有关部

门要求完成安全防护措施整改;

    2、针对吉林新洋丰 2017 年 5 月 8 日较大坍塌事故,吉林新洋丰已完成赔付,
吉林新洋丰与死者家属及施工方就该事故未发生争议或潜在纠纷;针对宜昌新洋
丰 2017 年 12 月 19 日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本次事故的赔付责任由宜昌市毛家岗
云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宜昌新洋丰与死者家属及相关第三方就工亡事故均

未发生争议或潜在纠纷;

    3、汪付银诉讼案不涉及安全生产事故,案件以法院调解方式结案,四川新

洋丰已支付相关款项,双方已不存在其他纠纷;

    4、发行人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完备并能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完善并能有

效执行,监督机制及时有效。




                                   26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7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尔珺               杭立俊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8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
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
告知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字):
                                 李福春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9
                        保荐机构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
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
告知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裁:

                         何俊岩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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