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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1-03-25  

                        股票代码:000902             股票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1-013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或“发行人”、“公司”、“本
公司”)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
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543 号)》等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洋丰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
施细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
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T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
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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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
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
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
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3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
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10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0,000 万元。当包销
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
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
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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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
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
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优先使用回购库存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发
的股票。拟用于转股的回购库存股的数量上限为 49,799,694 股。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
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
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
真阅读 2021 年 3 月 23 日(T-2 日)刊登于《证券日报》的《发行公告》及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 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洋丰转债”,债
券代码为“127031”。
    1、本次发行 1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0,000,000 张,
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24 日,T-1 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洋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新洋丰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7969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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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
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902”,
配售简称为“洋丰配债”。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的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
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
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304,529,290 股(除库存股 49,799,694 股不可参配外,可参与本
次发行配售的原股东总计 1,254,729,596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洋丰转债上限总额为 9,998,94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总额 10,000,000 张的 99.9894%,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
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
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4、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3 月 24 日(T-1 日),该日收
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0902”,
申购简称为“洋丰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
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6、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T
日)。
    7、本次发行的洋丰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洋丰转债上市首日即
可交易。
    8、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洋丰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31”。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
理有关上市手续。
    10、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洋丰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
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
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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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
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洋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7969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
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7969 张可转债。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
获购洋丰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
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新洋丰”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
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
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1 年 3 月 25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
易时间,即 9:15-11:30,13:00-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
方式相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
    申购代码为“070902”,申购简称为“洋丰发债”。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参与本
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
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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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个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
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每 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
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洋丰转
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3 月 29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
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
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
行。
       2021 年 3 月 30 日(T+3 日)16:00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
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T+4 日)刊登中止发行公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
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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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
包销的方式承销。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 1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
销基数为 1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
销金额为 3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 号
       联系人:魏万炜、郑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恒奥中心 D 座
       联系电话 :010-6321062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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