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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7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 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等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
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发生日常交联交易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产生,符合公司发
展需要,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经核查,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受
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市场需求变化、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的,属于正常
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依据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发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
内控制度覆盖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
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管理现状。
    五、对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细则确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拟订的
2021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
水平而调整和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此类交易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产生,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
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保障
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8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
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并授权
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




    独立董事:孙   琦   王佐林    张永冀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