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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2021-04-2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一年四月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0
号文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公司”或“发行
人”)公开发行 1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
可转债发行”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已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完成网上申购,
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尽快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手续。

    新洋丰聘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或
“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保荐机构认为
新洋丰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特推荐新洋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贵所上市交易。本上市保荐
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相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yangfeng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 号

    法定代表人:杨才学

    股票简称:新洋丰

    股票代码:000902



                                     2
    成立时间:1986 年 10 月 20 日

    上市时间:1999 年 4 月 8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股本:1,304,529,290 股

    互联网网站:www.yonfer.com

    经营范围:磷铵,磷肥,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
生物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硫酸钾,掺混肥料,稳定性肥料,缓释肥料,控
释肥料,水溶肥料,脲醛缓释肥料,土壤调理剂、牡蛎壳衍生品、海藻提取物
及含海藻提取物类化学肥料,化工原料及其他化肥系列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的生产、销售;氯碱生产,硫酸生产,液氨无水氨生产,盐酸、硫酸、液氨、
硫磺(票面)批发,普通货运,化学危险货物运输(8 类、2 类 3 项);土壤修
复;农田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编
织袋的制造、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品)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生产所
需的原辅材料、仪表仪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化肥储备;会务服务;房屋、设备租赁;中型餐
馆;经营客房;国内水路运输;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及相关产品加工、
销售。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其股本结构

    1、发行人设立及上市情况

    新洋丰前身为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服装”),中国服装
是由中国服装集团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吴江工艺织造厂和通化市人造毛皮
联合公司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9 年 1 月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发行字(1999)5 号]和[证监发行字(1999)6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6,500
万股。1999 年 4 月 8 日,经深交所[深证上字(1999)17 号]文批准,“中国服装”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交易代码:000902。

    中国服装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3
              股本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一、非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股                               11,969.48              55.67%
2、法人股                                    3,030.52              14.10%
3、向基金配售部分                             650.00                 3.02%
二、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5,850.00              27.21%
三、总股本                                 21,500.00            100.00%

    2、2008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8 年 5 月 12 日,经中国服装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007 年底
股本总额 21,5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转增 2 股。实
施完毕后,发行人总股本增加至 25,800 万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审验并出具了“(2008)京会兴字第 6-7 号”《验资报告》。

    上述股本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本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一、非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股                             6,288.68                 55.67%
2、法人股                                 6,479.32                 14.10%
3、向基金配售部分
二、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13,032.00                 27.21%
三、总股本                               25,800.00              100.00%

    3、2014 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经中国服装 2013 年 8 月 22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
准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43 号)及《关于核准湖北洋丰股份有限
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
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44 号)等文件核准了该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向湖
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丰集团”)和杨才学等 45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行为。中国服装以截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4
(包括或有负债)与洋丰集团和杨才学等 45 名自然人以其共同持有的新洋丰有
限(现更名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等值资产置换,
置 换 后 差 额 部 分 由 中 国 服 装 向 洋 丰 集 团 和 杨 才 学 等 45 名 自 然 人 发 行
343,794,035 股份购买。2014 年 2 月 18 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
施 完 毕 , 中 国 服 装 持 有 新 洋 丰 有 限 100% 股 权 , 发 行 人 总 股 本 增 加 至
601,794,035 元,控股股东变更为洋丰集团,其持有发行人股份 290,314,990 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了该次交易上市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
股本情况,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 11-00001 号《验资报告》。

    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本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有法人股                                            -                        -
   2、其他内资持股                                343,794,035                 57.13%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290,314,990                 48.24%
       境内自然人持股                              53,479,045                    8.8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258,000,000                 42.87%
三、总股本                                        601,794,035               100.00%

    4、重要的股权或资产收购情况

    (1)2010 年控股权变动

    2010 年 4 月 16 日,中国服装原第一大股东汉帛(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汉帛”)与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泉”)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汉帛将其持有的中国服装 38,822,567 股(占公司总股份 15.05%)的
股权转让给西泉,并于 2010 年 5 月 27 日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过
户完成后,汉帛持有中国服装 25,970,669 股,占中国服装总股本的 10.07%,为
中国服装第三大股东;中国服装原第二大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恒天”)持有中国服装 49,606,857 股,占中国服装总股本的 19.23%,成
为中国服装第一大股东。




                                          5
    2010 年 7 月 28 日,中国服装第一大股东中国恒天与汉帛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汉帛将其持有的中国服装 25,970,669 股转让给中国恒天,并于 2010 年 8
月 2 日完成相关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汉帛不再持有中国
服装股份。

    上述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恒天共计持有中国服装 75,577,526 股股份,
占中国服装总股份的 29.2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2014 年控制权变动

    2013 年 3 月 6 日,中国恒天、中国服装与洋丰集团和杨才学等 45 名自然人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框架
协议》。2013 年 7 月 26 日,中国服装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与洋丰集团和杨才学等 45 名自然人签订了《中国
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和杨才学
等 45 名自然人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协议书》(以下简称
“重组协议”)及《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和杨才学等
45 名自然人关于注入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补偿协议》(以下简称
“盈利补偿协议”)。2013 年 8 月 22 日,中国服装股东大会批准该次交易并同意
洋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中国服装股份。2013 年 12 月 9 日,
中国证监会核准该次交易并同意洋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
中国服装股份。2014 年 2 月 11 日,大信出具大信验字[2014]第 11-00001 号《验
资报告》,对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予以审验。

    2014 年 2 月 18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中国服装
出具了《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和《证券持有人名册》,本次增发股份于该
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洋丰集团持有中国服装 290,314,99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8.24%,成为中国
服装控股股东,杨才学为其实际控制人。

    5、新洋丰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15 年 5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




                                    6
    201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5 年 3 月 20 日,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00 号),核准新洋丰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11,300 万股新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总数为 8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795,918.00     239,999,991.00
   2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979,591.00     219,999,979.50
   3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877,551.00     143,999,999.50
   4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06,122.00     129,999,989.00
   5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4,897,959.00     119,999,995.50
   6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97,959.00     119,999,995.50
   7     上银瑞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4,897,959.00     119,999,995.50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37,551.00      98,919,999.50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48,690,610 股,发行价格 24.50 元/股,公司
注册资本由 601,794,035 元变更为 650,484,645 元。新增的发行股份已于 2015 年
5 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2015 年 7 月 17 日,发行人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经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变更登记并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 650,484,645 元。

    (2)2015 年 8 月,实施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及于 2015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
上述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7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874 万股,预留 96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且最长不超过 4 年。



                                     7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
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次解锁。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
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二次解锁。

    2015 年 8 月,公司实施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89 名股权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股票 8,740,000.00 股,增加注册资本 8,740,000.00 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650,484,645 元变更为 659,224,645 元。上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11 日。

    2015 年 11 月 16 日,发行人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经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准变更登记并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变更后的注
册资本为 659,224,645 元。

    (3)2016 年 5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在进行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
实施前总股本 659,224,645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截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仍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转增
659,224,645 股,本次转增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 1,318,449,290 股。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新洋丰为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向全体股
东转增的股份已登记至相关股东的证券账户。

    2016 年 7 月 20 日,发行人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经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变更登记并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 1,318,449,290 元。

    (4)2016 年 11 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16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6 年 11 月,公司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3,432,000 股,
公司总股本由 1,318,449,290 股减至为 1,315,017,290 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
    2016 年 12 月 13 日,发行人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经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准变更登记并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变更后的注
册资本为 1,315,017,290 元。

    (5)2017 年 6 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
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10,488,000 股,回购价格为 7.015 元/股。前述议案已
于 2017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 6 月,公司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10,488,000 股,
公司总股本由 1,315,017,290 股减至为 1,304,529,290 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017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经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变更登记并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 1,304,529,290 元。

    (6)2019 年 8 月,回购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 1 亿元,以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相关议
案已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3 月 4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将用以回购股票的
金额由“不低于 1 亿元”调整为“不低于 3 亿元不超过 5 亿元”。

    2019 年 5 月,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
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80 元/股(含)”。

    截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以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回购股份 14,452,659 股,占总股本的 1.11%。就相关回购实施结果,公



                                      9
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出具《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7)予以披露。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7)2020 年 7 月,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 2 亿元、不超
过 4 亿元,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拟回购价不高于 10.5 元/股。

    2020 年 6 月,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将本次股份回购的
价调整为 10.3 元/股。

    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将本次拟回购
的价格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13.50 元/股,其余内容未发生变化。

    截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3,122,400 股,
占总股本的 1.77%。本次股份回购已经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8)2020 年 7 月,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 3 亿元、不超
过 6 亿元,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134,6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3%,成交总金额为 14,406.07 万元。本次回
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三)主营业务情况




                                   10
           公司主营业务为磷复肥、新型肥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现代农
     业产业解决方案等业务。

           (一)磷复肥业务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化肥行业中的磷肥行业和复合肥行业,合称磷复肥行业。
     磷复肥行业属于国家产业鼓励目录中的“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水溶肥、液
     体肥、中微量元素肥、硝基肥、缓控释肥的生产,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
     应用”项目,为现代农业提供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

           公司主要产品覆盖磷肥(主要为磷酸一铵)、常规复合肥、新型复合肥三
     大板块多个系列,产品系列在行业内较为完备齐全,能够充分满足不同区域、
     不同作物在不同周期的生长需要。

           公司在湖北荆门、宜昌、钟祥、四川雷波、山东菏泽、河北徐水、广西宾
     阳、江西九江、吉林扶余、新疆昌吉以上十地建有大型生产基地,具有年产各
     类高浓度磷复肥 800 万吨的生产能力和 320 万吨低品位磷矿洗选能力,配套年
     生产硫酸 280 万吨、合成氨 15 万吨、硫酸钾 15 万吨、硝酸 15 万吨。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磷复肥产量分别为 440 万吨、448 万吨和 424 万吨,在国内同行
     业中排名前列。

           (二)提供现代农业产业解决方案业务

           公司在聚焦复合肥主业做大做强做优的基础上,紧跟中国农业发展的方向
     和趋势,关注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的结合与应用,充分利用上
     市公司的优势,通过战略投资和资源整合,在创新与资本的双轮驱动下,以内
     生发展和外延式扩张相结合方式,向现代农业方向延伸,通过主要水果品种的
     示范种植引导,将当地的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纳入到自身产业体系中,打通从农
     资生产到种植和农产品销售的全产业链,不仅可以增强客户的粘性,提升公司
     复合肥销量,而且有望为公司打造出新的业绩增长点。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按业务类别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名称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收               主营业务收               主营业务收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收入                   入                       入                       入



                                                   11
磷肥          160,868.53     19.52%   173,236.70      18.57%       235,747.07       23.50%     211,549.94      23.42%

常规复合肥    459,572.93     55.76%   547,756.08      58.72%       560,232.37       55.85%     470,737.44      52.12%

新型复合肥    142,675.57     17.31%   172,816.70      18.53%       137,021.67       13.66%     104,966.41      11.62%

现代农业         3,172.56     0.38%     6,205.87      0.67%          5,580.70        0.56%       2,057.64      0.23%

贸易            45,134.82     5.48%    18,784.71      2.01%         55,079.02        5.49%     102,960.80      11.40%

其他业务        12,803.86     1.55%    13,949.77      1.50%          9,401.33        0.94%      10,967.97      1.21%

   合计       824,228.27    100.00%   932,749.84    100.00%      1,003,062.17     100.00%      903,240.19    100.00%

             (四)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 1-9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额                        1,036,379.32          971,808.13         899,884.93      874,522.46
       负债总额                          340,243.33          302,295.08         262,313.74      290,872.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696,135.99          669,513.04         637,571.18      583,650.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76,427.42          651,038.79         621,914.00      568,287.8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824,228.27        932,749.84       1,003,062.17     903,240.19
       营业利润                               98,700.04         81,223.11         104,362.12      86,523.76
       利润总额                               98,672.24         81,117.81         103,468.21      86,014.26
       净利润                                 80,947.40         66,055.78          82,867.70      69,175.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9,579.05         65,105.39          81,884.18      68,015.07
       其他综合收益                                 -0.21          -11.84               8.95           -2.62
       综合收益总额                           80,947.19         66,043.94          82,876.65      69,172.63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2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1,778.40   150,562.41       18,540.08       91,519.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341.81   -35,073.62      -10,491.63       11,839.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895.82     5,711.87      -34,374.71      -27,203.3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43.21       229.61         418.30           760.35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583.98   121,430.27      -25,907.96       76,915.7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2,908.88   223,324.90     101,894.63       127,802.59

      3、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2.04           2.31           2.09           1.87
速动比率(倍)                           1.51           1.33           1.01           1.13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32.83          31.11          29.15          33.2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49.45          36.77          34.23          35.00
每股净资产(元)                         5.19           4.88           4.67           4.26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362.66         192.72       1,308.74       2,146.5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6.72          46.41          69.26         119.00
存货周转率(次/年)                      3.31           2.94           3.39           3.8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1.47           1.13           0.14           0.6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8           0.91           -0.19          0.58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数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数

      4、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




                                         13
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发行人计算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项目           报告期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0 年 1-9 月           11.96%                0.62                   0.62
 归属于公司普   2019 年度                10.19%                0.50                   0.50
 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2018 年度                13.71%                0.63                   0.63
                2017 年度                12.56%                0.52                   0.52

                2020 年 1-9 月           11.15%                0.58                   0.58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   2019 年度                10.00%                0.49                   0.49
 公司普通股股   2018 年度                13.70%                0.63                   0.63
 东的净利润
                2017 年度                12.42%                0.51                   0.51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1、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
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E 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NP 为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
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
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
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
数。
    5、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发行人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行人
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
                                          -74.70     -212.67      -1,157.22         -360.22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
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1,220.29    1,648.70          1,569.00     1,358.75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14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5,283.82           -               -            -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77.81        94.47      -271.73         -151.65
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           -               -            -
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1,038.89      286.34       75.27           51.1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23.16        10.64       22.79           13.00
            合计                       5,445.17    1,233.52       41.99          782.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74,133.88    63,871.87    81,842.20       67,232.38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
                                         6.84%       1.89%        0.05%           1.15%
例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分别为 782.69 万元、41.99 万元、1,233.52 万元和 5,445.1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7,232.38 万元、81,842.20 万元、
63,871.87 万元和 74,133.88 万元。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
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非经常性损益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分别为 1.15%、0.05%、1.89%和 6.84%。

    最近三年及一期,形成非经常性损益的原因主要是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
政府补助,金额较大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2018 年,发行人子公司新洋丰中磷报废磷铵仓库拱形屋面、硝酸厂钢构屋
面,四川新洋丰和宜昌新洋丰改建渣场设施报废原投入项目等产出非流动资产
损坏报废损失 624.44 万元,对外捐助等其他营业外支出 425.02 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1,358.75 万元、1,569.00 万元、1,648.70 万元和 749.35 万元,主要原因是发行人
所获的环境保护相关补贴、技术改造补助及各专项项目补贴等。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中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
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发生额为 5,283.82 万元,主要是应收江苏绿港 31 名自然
人股东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发生转回所致。

     二、申请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15
发行证券的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数量         10,000,000 张
证券面值         100 元/张
发行价格         按面值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00 万元
债券期限         6年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发行方式
                 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1,000,000,000.00 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
                 原股东优先配售 7,561,697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5.62%;网上社会公众投资
配售结果         者实际认购 2,398,821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3.99%;主承销商包销数量为
                 39,482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39%。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文件。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 号),本
 次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深证上[2021]41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新洋丰系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主体资格。




                                       16
    依据公司《营业执照》,并经东北证券适当核查,东北证券认为,发行人
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
形。

       (三)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风险因素的说明

    公司在业务经营发展过程中及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临如下
风险:

       (一)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国家鼓励发展新型肥料、推广绿色环保肥料,化肥行业实现零增长、农业
现代化,推广互联网+,淘汰落后产能、鼓励重组兼并等,化肥行业纷纷推广互
联网+,并积极寻求重组兼并对象,未来竞争将更加激烈。发行人如不能充分利
用化肥行业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所带来的发展机遇,在业务模式、营销策
略等方面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变化,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将可能被削弱,面临行
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与发行人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

       1、环境保护政策风险

    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环保的要求日益提高,国家有可能颁布和采用更高的环
保标准,对公司的原材料使用、生产、排污等提出更高的要求。2020 年化肥和
农药零增长行动计划的进一步推进,在有利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也
导致了行业现存企业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土十条”、《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行动计划》等环保法规的发布,反映了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决心。2019 年 4
月 30 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这




                                    17
意味着磷肥行业即将面对空前的环保标准和监察力度,不达标企业将被勒令停
产。

   如果公司在环保政策发生变化的时候不能达到相应的要求,公司对环境保
护设施和日常运营管理的投入可能加大,进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存在
由于国家环保政策的变化对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磷复肥生产成本中原材料成本比重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成
本影响较大。公司通过产业链向上游原材料行业延伸来尽量减小原材料价格波
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为了扩大磷复肥生产
所需主要原材料合成氨的内部供给,降低外购合成氨成本及运输费用,稳固公
司长期以来形成的成本优势、扩大规模效益,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保证
盈利稳定性,但仍不能排除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

       3、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硫酸具有较强腐蚀性,合成
氨属易燃易爆物质,工艺流程中还使用了高压蒸汽。虽然发行人实行严格的生
产管理,制定了详细的生产操作手册、工作要求,对安全生产隐患严加防范,
报告期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若发生管理疏忽、组织不力,操作人员出现懈
怠等情形,容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进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不利
影响。

       4、季节性波动风险

   由于受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采购模式和气候异常情况影响,磷复肥行业
呈现显著的季节性波动,市场需求存在着淡旺季之分。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
断扩大和磷复肥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化肥需求的季节性变化会给公司产品销
售带来日益明显的影响。季节性的行业特性可能导致公司生产时间安排难以均
衡、增大流动资金储备及销售收入难以及时实现的风险。

       5、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18
    公司所处磷复肥行业与农产品行业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农产品价格、农产
品的种植结构的变化,对本行业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同时,如发生极端气候,
也将对农产品的产销量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到公司复合肥的产销量。

    6、存货减值的风险

    复合肥行业的上游行业为基础化肥,即尿素、硝铵磷、磷酸一铵、氯化钾、
硫酸钾等。从复合肥的成本构成来看,基础化肥在成本中占比一般达到 70%以
上,报告期末存货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如未来公司不能合理管理生产进度和库
存水平,原材料及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导致公司存在存货大幅减值的风险,
将可能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经营业
绩波动。

    7、业务扩展导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成功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资产规模将有所扩大,
这将在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营运管理、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资本运作等方面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公司经营管理不能
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
时调整与完善,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将投资于年产 30 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之后,公司
的资产实力将显著增强,产品上游原材料成本及供应得到有效保障,有利于公
司的盈利水平进一步提升,进而巩固和加强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领先地位,但
在项目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的定性等方面仍存在
一定风险。

    (四)新冠病毒疫情影响风险

    由于发生“新冠病毒疫情”,公司 2020 年春节假期之后的复工时间以及复工
后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不利影响,这也是导致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同
比降低的重要原因之一。进入 2020 年 4 月份,“新冠病毒疫情”在中国境内得到




                                   19
缓解,公司目前各生产基地已陆续复工,但不排除因“新冠病毒疫情”复发等原
因再度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

    (五)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风险

    1、可转债转股后原股东权益被摊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此期间相关投资尚不能产生
收益。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的较短时间内将大部分
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则可能导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
薄、原股东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2、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尽管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
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如果公司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后价格持续下跌,则存在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
股价格或即使公司持续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
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
债在转股期内回售或持有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3、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条款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约定了如下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
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债:


                                 20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如公司行使上述赎回权,赎回价格有可能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
从而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4、评级风险

    新世纪资信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限内,新世纪资信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
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
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
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5、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国家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
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
由于本期可转债期限较长,对市场利率的敏感性较高,市场利率波动可能使本
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一般来说,当市场利率上
升时,固定利率债券的投资价值将会有相应的降低。因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
注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

    6、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
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
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
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
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7、未设定担保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669,513.04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651,038.79 万元,均不低于 15 亿元。结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目前市场状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21
债券不设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
兑付风险。

    8、可转债及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于其可以转换成公司普通股,所以其价值受公司股价
波动的影响较大。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
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
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发行期
间,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下行,可转债可能存在一定发行风险;在上市交易后,
不论是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或在转股期内将所持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均
可能由于股票市场价格波动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五、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拥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权益,以及在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2016 年,新洋丰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简称“华澳信托”)成立华澳臻智 49 号-新洋丰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用于管理新洋丰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东北证券与华澳信托签
订了《咨询服务协议》(SATC[2017]JH[072]-ZXFW),约定东北证券为华澳信托
提供咨询服务;2019 年 7 月,因华澳信托不再管理新洋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信托机构由华澳信托变更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信托”),
东北证券与长安信托签署了《投资顾问合同》,目前该业务正常进行中。

    2019 年 10 月,东北证券及子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东证融汇”)与洋丰集团签署《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
务协议》(DZRH-YFJT-YWXY-201901),协议约定东证融汇为洋丰集团向民生


                                  22
银行融资提供质押标的股票及资金管理业务,洋丰集团向东证融汇累计质押的
新洋丰股份数为 18,637.5856 万股,占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0.06%,
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 14.28%,本次股权质押属于业务关系。2020 年 10 月
13 日,洋丰集团原累计质押给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 186,375,856
股发行人股份已解除质押。

    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洋丰集团与东证融汇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签订协议成立东北证券明珠 168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明珠 168
计划”),明珠 168 计划的出资人为洋丰集团,管理人为东证融汇,洋丰集团通
过明珠 168 计划持有新洋丰股份数为 1,190.86 万股,目前该业务正常进行中。

    东北证券上海自营分公司自 2020 年 7 月 22 日开始买入新洋丰的股票,目
前所持新洋丰股票市值为 892.5 万元,占新洋丰的市值的比例为 0.06%,上海自
营分公司购买动机为正常二级市场投资。新洋丰本次公开发行的董事会预案审
议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9 日,自此,本项目相关信息为公开市场信息。东北证券
新洋丰可转债项目组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严格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墙制度,不存
在与其他部门或人员沟通本项目相关信息的情况。

    除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上述业务往来外,本保
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情况,本保荐
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事实,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对本次发行保荐逐项
承诺如下:

    1、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
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3
   2、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
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的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事项                                    安排
                                   自本次可转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
(一)持续督导事项
                                   会计年度对发行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
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制度
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重大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露义务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
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施、变更发表意见


                                     24
                 事项                                 安排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对外担保的程序,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并发表意见并对担保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有
                                   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其他文件;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关注发行
                                   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等。
                                   保荐机构若发现发行人存在问题或异常情况的,
                                   有权对存在的问题和异常情形进行尽职调查并提
                                   出整改意见,要求发行人限期整改并提供整改报
                                   告,发行人应对保荐机构的工作给予充分配合,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并按照保荐机构整改建议要求的内容和期限进行
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整改;保荐机构若对发行人的重大事项或重大风
                                   险隐患有疑义,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
                                   行专项核查,发行人应对保荐机构和有关中介机
                                   构的工作给予充分配合
(四)其他安排                     无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杭立俊、程继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恒奥中心 D 座

   联系电话:010-63210820

   传真:010-63210701

   邮政编码:100033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可转债上市的推荐结论

   东北证券认为:新洋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

                                        25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新洋丰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北证券同意保荐新洋丰可转换公
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26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继光           杭立俊


   项目协办人:
                              王丹丹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柴育文


   保荐业务负责人:
                              梁化军


   内核负责人:
                              王爱宾


   保荐机构总经理:
                              何俊岩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