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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0-19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续聘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 2020 年度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   琦   王佐林      张永冀




                                                         2021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