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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2021-12-04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支持公司长期发展,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0 号”
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开发行 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0.00 亿元,期限 6 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414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10.00 亿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自 2021 年 4 月 2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洋丰转债”,
债券代码“127031”,上市数量 1,000 万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洋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
为 20.13 元/股。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4,529,290 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 49,799,694 股)后 1,254,729,5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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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
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20.13 元/股调整为 19.94 元/股。
       二、本次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具体内容
    (一)修正条件、幅度及程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修正幅度和修正程序: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
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A 股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19.94 元/股×0.85=16.95 元/股)的
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3.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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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洋
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
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洋丰转债”的转股价格
(19.94 元/股),则“洋丰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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