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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2-25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1-088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湖北
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参会董事 7 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
生,董事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张
永冀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杨才斌先生因工作需要请辞董事职务,黄镔先生因公司工作调整请辞公司
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杨磊先生、王险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及业务规划,同意将黄镔先生的职务由总裁调整为副总裁(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杨华锋先生为公司总裁(候
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李维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候
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2:00 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
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附:杨磊先生、王险峰先生、杨华锋先生、黄镔先生、李维峰先生简历
       1、杨磊先生:男,中国籍,1987 年 7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9 年本科毕业于中
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2011 年硕士毕业于英国拉夫堡大学银行与金融专业,无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曾担任东北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北京丰盈兴业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新洋丰力赛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杨磊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
人存在关联关系(父子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2、王险峰先生:男,汉族,1976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宜昌新洋丰肥业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湖北洋丰逸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险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59,484 股。除此之外,王险峰先生还在
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存在《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
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3、杨华锋先生:男,中国籍,197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其他国
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员、物资供应部部长、销售
部经理、副总经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
经理等职务。现任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杨华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4,856股。除此之外,杨华锋先生与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叔侄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黄   镔先生:男,中国籍,1966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历任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宏集团综合部门总助,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投行二部部门副总经理,
北京恒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丰资本(中国)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华工科
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丰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湖北新洋丰肥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执行总裁、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等职务。
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黄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5、李维峰先生:男,中国籍,1975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无其
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硫酸钾复合肥厂副厂长、厂长、生
产调度部部长、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裁。
       截至本公告日,李维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7,686股。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