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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与宜都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22-01-05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
            与宜都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为满足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丰楚元”)拟与宜都市人
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建设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和 5 万吨磷酸
铁锂生产线,配套 10 万吨精制磷酸生产线,计划总投资 3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25 亿元。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与宜都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
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办理成立项目公司的相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
手续、组织实施等。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事项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协议合作方为宜都市人民政府,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宜都市人民政府
    乙方: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5 万吨磷酸铁锂、10 万吨磷酸精制项目(具体
以发改部门备案的项目名称为准)。
    2.投资主体: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应在宜都注册成立新的独立法人
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项目公司承继,或由项目
公司依据本协议条款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建设内容:建设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和 5 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配套 10 万吨精制
磷酸生产线。项目建设时间自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之日起 18 个月。
    4.项目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300,000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250,000 万元。
    5.项目选址:甲乙双方经过现场踏勘选址,甲方同意乙方项目落户宜都化工园区,
用地面积约 320 亩(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及勘
测定界图为准)。
    6.争议解决及其他事项
    ①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执行或部分不执行本协议条款,视为违约。
    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
约责任,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
    ④若非因客观原因导致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承诺,甲方有权按项目实际用
地面积及价格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合同项下各项承诺,乙方建设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
用不予补偿。
    ⑤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提
交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项目建设完成后,不仅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磷化工行业的龙头优势,丰富磷化工产
业链的产品布局,抓住新能源市场发展机遇,满足国内外对磷酸铁日益增长的需求,还
可以扩大公司在磷酸等磷化工产业链的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磷化工
行业的领先优势,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新能源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协议
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预估数,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环境变化及不可抗
力影响,本协议后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将来的经营业绩受市场行情
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
的履行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