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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关于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2-01-11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磷资源化工新能源材料
             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与格林美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
协议为准。
    2.本次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战略框架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短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2 年 1 月 10 日,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乙方”)签署了《磷资源化工新能源
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组合优势资源、联合投资“磷资源—磷酸铁”
新型磷化工新能源材料产业链,打造全球竞争力的“磷化工资源—磷酸铁锂材料制造---
动力电池回收与再利用”的新型磷化工新能源材料全产业链。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本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41643035
    (三)注册资本:478352.2257 万人民币
    (四)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五)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 A 栋 20 层 2008 号
    (六)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七)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8 日
    (八)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
境 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
及 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含危险品,凭《道路运输经营 许
可证》经营);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池的收集与暂存(由分支机
构经营)。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废线路板处理(由分支机构经营);
废旧金属、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
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废
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九)关联关系说明:格林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格林美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格
林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模式
    双方作为长期商业战略伙伴,以“深度互信、深度合作、共同成长、互利共赢”为
原则,为充分发挥各自在“磷化工资源—磷酸铁锂材料制造”产业链上的优势,聚合资
本力量开发“磷资源—磷酸铁—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产业链,引领锂电材料产业的健
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合作产业链核心化与各方战略利益最大化,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在新能源材料产业产能优化布局、产品研发升级、产业化转化、产业投资等领域建立全
面战略合作关系。
    1.针对全球竞争格局变化,双方互为战略伙伴,互为战略投资者,积极寻求降低产
业链环节的制造成本,联合各自优势资源,依据全球竞争格局,释放各自最大优惠(包
括按市场化原则提供最具竞争力的价格优势),确保产业链成本在全球范围的竞争力。
    2.甲方聚焦开发与发展“磷资源—磷酸铁”,并依据需要积极对乙方牵头的磷酸铁
锂材料展开投资。
    3.乙方聚焦发展磷酸铁锂材料与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并依据需要积极对
甲方牵头的“磷资源—磷酸铁”产业端展开投资。
    4.依据未来发展的需要,双方积极探讨共同投资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工
厂或其他新能源领域的合作,保障全球产业链绿色供应的需求。
    5.甲乙双方可以指定具体实施主体来实施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甲方指定由
其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乙方指定其控制的格林美
(湖北)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二)产业投资模式
    从 2022 年起,2 年内,双方合力聚焦建设“磷资源、磷酸铁、磷酸铁锂”基本产能,
迅速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链基本规模,满足产业链的基本需求。
    1.甲方牵头开发磷资源,牵头投资建设不小于年 15 万吨的磷酸铁材料以及配套的
磷酸基础化学品。在甲方牵头建设的磷酸铁项目中,双方同意乙方认购该磷酸铁项目公
司 35%的注册资本并依据认购比例投入注册资本。
    2.乙方牵头开发下游市场,并牵头发展磷酸铁锂制造技术,并牵头建设不小于年 10
万吨的磷酸铁锂材料。乙方牵头建设的磷酸铁锂项目中,双方同意甲方认购该磷酸铁锂
项目公司 35%的注册资本或者以 1 项中乙方投入的等额资本参与乙方的增资扩股,具体
金额届时由各方根据项目需求另行协商。
    (三)研发合作模式
    双方共同加强在人才培养、新产品开发、应用研究、产业化转化、平台(课题)申
请等领域的合作,共同释放技术创新优势与研发创新平台优势,积极推动产业链技术平
台共享与深度融合,促进产业链在全球领先的技术竞争力。
    (四)其他约定事项
    1.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作为双方合作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合作实施以依据本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正式投资合作协议为准。
    2.双方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合作,并不影响各自在相同或更广泛的领域寻
求其他合作伙伴,且任一方在与其他合作伙伴合作时,需尊重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下
另一方的利益与声誉。
    3.双方均应对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及全部相关事项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同
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书面或非书面形式对外披露,也不得泄密于任何第三方,如任
何一方有违反,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如监管部门要求双方披露本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双方应共同协商,保证披露的文本内容一致。
    4.因不可抗力情形,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项下条款不能履行,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均予免责。
    5.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其附件一式四份,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两份,具同
等法律效力。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双方盖章后即生效。合作期限以双方指定的项目实
施主体签署的具体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为准。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双方即开始就
磷酸铁或磷酸铁锂项目开展投资合作相关条款的磋商,尽快达成协议并启动项目建设。
如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 6 个月内双方仍未就任一项目投资合作签署具体实施的
投资合作协议,则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6.凡因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
何一方均可向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的影响
    格林美是“资源有限、循环无限”产业理念的提出者与中国城市矿山开采的先行者。
20 年来,格林美通过开采城市矿山与发展新能源材料,建立资源循环模式和清洁能源材
料模式来践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成为世界镍钴锂等资源回收、动力电池回收利
用与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材料制造的核心企业,格林美核心产品高镍三元前驱体与
四氧化三钴是世界高质量产品代表,是世界先进的绿色低碳企业。
    公司与格林美作为长期商业战略伙伴,以“深度互信、深度合作、共同成长、互利
共赢”的原则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各自在“磷化工资源—磷酸铁锂材料制
造”产业链上的优势,聚合资本力量开发“磷资源—磷酸铁—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产
业链,引领锂电材料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合作产业链核心化。不仅有助于公司
充分利用磷化工行业的龙头优势丰富磷化工产业链的产品布局,抓住新能源市场发展机
遇,满足国内外对新能源材料日益增长的需求,还可以扩大公司在磷化工产业链的经营
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磷化工行业的领先优势,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的整体发展战略。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协议的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正
式合作协议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一)“格林美—新洋丰”磷资源化工新能源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