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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 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
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发生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

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
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控制度覆盖公司生产经营的
各个层面和环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
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
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管理现状。
    五、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细则确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拟订的 2022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
调整和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
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
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80,000 万元人民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购买理财产品。
    七、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融资,公司向子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
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事项。
   八、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子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规避和防范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稳定经
营和发展。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和交易品种,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公司
建立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
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能够起到保障作用。本次套期保值业务履行的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
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投资项目是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后审慎提出的,项目建设完成后,不仅可以延
伸磷化工产业链,强化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的战略布局与竞争优势,而且有助于公司把握
锂电新能源行业重要的发展机遇,开发新产品和新市场,丰富产业布局,提高盈利能力
与风险抵御能力。同时本项目符合公司产品市场开拓需求及继续做大做强磷复肥主业的
战略目标,有助于巩固公司在磷化工行业的领先优势,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长远战略意义。本次投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
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十、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




    独立董事:孙   琦   王佐林    张永冀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