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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9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与本次董事会相关的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现金收购保康竹园沟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并经我们事前认可。
    2.经核查,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
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没有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
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
    3.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为依据,并经公司与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在评
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相关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交易价格具
备公允性。
    4.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事项的相关安排。



    独立董事: 孙   琦   王佐林    张永冀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