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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2023-04-18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
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特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3-2025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
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以及公司目前
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
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确保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方案将综合考量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需求计划、平
衡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经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后确定最终方案。
    三、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公
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期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
划。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
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
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
证报告并经 2/3 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并保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
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达到或者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含 20%)的重大投资计划等。
       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宜。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
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
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
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
    拟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
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
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六、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