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源科技:公告2019-01-22
证 券 代 码 :000909 证 券 简 称 :数 源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 0 1 9- 02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民事诉讼的情况
(一)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
州 市 西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 立 案 受 理 ,案 号( 2018)浙
0106 民 初 11605 号 。
(二)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杭州中科际发实业有限公司(杭州
中 显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中 显 环 保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明 匠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龙 游 交 易 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等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 立 案 受 理 ,案 号( 2018)浙 0106 民 初 11606
号。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诉讼当事人
原告: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 1) 判 令 被 告 立 即 支 付 原 告 货 款 结 算 总 价 16,138,280.09 元 ;
( 2) 判 令 被 告 立 即 向 原 告 赔 偿 支 付 逾 期 付 款 违 约 金 ;
( 3) 判 令 被 告 赔 偿 支 付 原 告 律 师 费 与 诉 讼 财 产 保 全 保 险 费 用 ;
( 4) 本 案 所 有 诉 讼 费 用 由 被 告 承 担 。
事实与理由:
2017 年 8 月 16 日 , 被 告 与 浙 江 数 源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数 源 贸 易 ”)签 订《 钢 材 采 购 合 同 》。合 同 签 订
后 ,数 源 贸 易 依 约 向 被 告 供 货 ,且 双 方 对 截 止 2018 年 5 月 31 日 的 应
收 账 款 共 计 17,613,437.11 元 进 行 了 对 账 确 认 。此 后 ,被 告 未 向 数 源
贸 易 支 付 任 何 款 项 。 2018 年 8 月 , 原 告 与 数 源 贸 易 签 署 《 债 权 转 让
协 议 》一 份 ,约 定 将 数 源 贸 易 在《 钢 材 采 购 合 同 》项 下 对 被 告 的 所 有
债 权 权 利 转 让 给 原 告 ,并 由 数 源 贸 易 将 债 权 转 让 的 事 实 通 知 被 告 。但
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尚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
综 上 ,原 告 向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要 求 被 告 支 付 货
款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本案尚待开庭审理。
案件(二)
诉讼当事人
原告: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杭州中科际发实业有限公司(杭州中显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杭州中显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三:杭州明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四:浙江龙游交易城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 1) 判 令 被 告 一 、 被 告 二 、 被 告 三 共 同 向 原 告 支 付 货 款 总 额
31,176,905.66 元 , 并 赔 偿 利 息 损 失 ;
( 2)判 令 被 告 一 、被 告 二 、被 告 三 向 原 告 赔 偿 支 付 律 师 费 、诉 讼
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
( 3)判 决 原 告 对 被 告 四 在《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中 的 抵 押 物 享 有 抵
押权与优先受偿权;
( 4) 判 决 原 告 不 予 退 还 被 告 已 支 付 的 保 证 金 ;
( 5) 本 案 所 有 诉 讼 费 用 由 四 被 告 承 担 。
事实和理由:
2018 年 1 月 3 日 , 原 告 与 数 源 贸 易 作 为 共 同 甲 方 与 被 告 一 、 被
告二、被告三作为共同乙方签订了作为合作框架的《购销合作协议》
一 份 ,约 定 合 作 方 式 为 每 单 业 务 前 签 订 具 体 的 购 销 合 同 明 确 双 方 的 交
易 细 则 。同 日 ,以 上 述《 购 销 合 作 协 议 》以 及 未 来 根 据《 购 销 合 作 协
议 》所 签 订 的 具 体 贸 易 合 同 及 其 他 形 成 债 权 债 务 关 系 的 法 律 文 件 或 补
充 协 议 为 主 合 同 ,原 告 与 数 源 贸 易 作 为 共 同 甲 方 与 被 告 四 龙 游 交 易 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一 份 ,约 定 了 担 保 货 款 的 最
高限额以及相应的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8 年 3 月 5 日 与 7 月 16 日 , 在 前 述 《 购 销 合 作 协 议 》 的 基 础
上 ,分 别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S-2018-MYB-022 与 S-2018-MYB-061 的《 购 销
合 同 》两 份 ,分 别 就 被 告 向 数 源 贸 易 购 买 锌 锭 、电 解 铜 ,约 定 了 交 易
细 则 ;两 份 合 同 均 约 定 被 告 不 按 约 支 付 货 款 的 ,所 支 付 的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 上 述 合 同 签 订 后 , 被 告 分 别 于 2018 年 3 月 7 日 、 7 月 17 日 支
付 锌 锭 与 电 解 铜 的 采 购 保 证 金 ,并 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 收 到 579.862
吨 锌 锭 ,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 收 到 电 解 铜 310.855 吨 。但 除 前 述 保 证
金外,被告至今未依约向原告支付过任何货款。
综 上 ,原 告 向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要 求 被 告 支 付 全
部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本案尚待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诉讼基本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万元)
润码 原 告 与 被 告 签 订 《 工矿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
网络 数源 产品购销合同》三 份 并 支 法院于 2018 年 7 月
科技 科技 付 了 全 部 货 款 ,但被告未 16 日立案受理,案号
3756.44
(上 股份 依据合同履行交货义务。故 (2018)浙 0106 民
海) 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货款、支 初 6970 号。10 月 25
有限 公司 付违约金,并确认三份合同 日案件一审开庭,尚
公司 解除。 未审理完结。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因 上 述 案 件 暂 无 审 理 结 果 ,目 前 尚 无 法 判 断 对 公 司 本 期 利 润 或 期
后 利 润 的 影 响 情 况 。有 关 事 项 的 进 展 ,公 司 将 按 规 定 及 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