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源科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4-1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数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科技”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本
次数源科技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房产”)以自有资金向其持有 44%股份的参股公司黑龙江新
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绿洲房产”)提供财务资助,用于项目建
设营运,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并参照 12%年利率收取利息。黑龙江新
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承诺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北京路
法定代表人:吕新期
注册资本:15,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按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房
地产投资,房屋租赁,销售建材
营业期限:2003 年 1 月 23 日起至无固定期限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
司
45.33%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100%
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 杭州长运绿云置业有限公 新洲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司
44% 46% 10%
黑龙江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被资助对象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项 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421 万元
负债总额 681 万元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681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5,741 万元
2018 年 10 月 15 日-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项 目
年 10 月 15 日完成股权收购)
营业收入 445 万元
利润总额 -123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3 万元
三、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情况
截至2019年2月底,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数)20,843.5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后续新绿洲房产将通过自身经营
发展及融资等方式分期偿还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在未清偿前,新绿洲房产将参
照12%年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四、新绿洲房产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及风险防控措施
新绿洲房产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各合作方向新
绿洲房产提供的借款均为无担保借款。新绿洲房产项目公司经营团队组建合理,
拥有良好开发经验,风险可控。
五、公司说明及承诺事项
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
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公司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参股公司的项目建设
营运。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用自有资金为黑龙江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
支持黑龙江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
黑龙江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将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
件的财务资助,因此,本次资助行为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
资助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数源科技全资子公司中兴房产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
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本次财务资助公司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上述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
相关意见;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数源科技全资子公司中兴
房产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宏
邹文琦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