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源科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10-3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数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科技”、“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对数源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6号文核准,数源科技于2016
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股票1,835.25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4.8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80.00万元,扣
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70.00万元后,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
年12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
账户(账号为:20000018570500014576617)人民币7,575.45万元;汇入数源科技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光大银行杭州高新支行账户(账号为:76930188000106353)
人民币19,234.55万元。另扣减验资费、律师费和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
的新增外部费用97.8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12.16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6年12
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6]486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方向: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汽车(含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及城市交通
1 23,730 19,500
信息化平台项目
2 智慧社区建筑楼宇智能化项目 11,270 7,680
合计 35,000 27,180
截至2020年10月29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927.70万元,募集
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人民币18,879.53万元。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
处于闲置状态,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
司资金的流动性,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按时将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公司的说明与承诺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进度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在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及时
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分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若募投
项目建设加速,导致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留存的募集资金
无法满足募投项目建设需求,则公司须将该部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满足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需求;
(五)公司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
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
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补流资金款项到期后,公司应将
其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不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形;(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可以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4)公司已说明并承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如需要使用此部
分补流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补流资金款项到期后,公司应将其按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数源科技拟以不超过 1.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事项进行了相应承诺,基于以上意见,平安证券对于数源科技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表示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 宏
邹文琦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