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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数源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6-19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股票 1,835.25 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 14.81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180.00 万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467.8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12.16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6]4861 号)。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募投项目“汽车(含新能源

汽车)智能终端及城市交通信息化平台项目”、“智慧社区建筑楼宇智能化项目”,

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5G 应用技术创新研发制造项目”和“5G 产业先

导园提升改造和研发制造中心建设项目”。“5G 应用技术创新研发制造项目”的

实施主体为数源科技、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易和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和

网络”);“5G 产业先导园提升改造和研发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数源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创新公司”)。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公

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易和网络、数源创新公司分别在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开

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及资金存放情

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万元)
号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1857050004347
1                                                                            5,000
           公司         司杭州中山支行       2974
     杭州易和网络有限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1698670004342
2                                                                            1,300
           公司         司杭州中山支行       1586
     数源科技创新发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3                                            76930188000180352              10,000
        有限公司        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及各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数源科技、易和网络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以下所称“甲方”为本公司、易和网络(分别简称为甲方 1、甲方 2),“乙

方”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甲方 1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000018570500043472974,截止 2021 年 6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5000 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 5G 应用技术创新研发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

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宏、邹文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

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二)数源科技、易和网络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以下所称“甲方”为本公司、易和网络(分别简称为甲方 1、甲方 2),“乙

方”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000016986700043421586,截止 2021 年 6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1300 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 5G 应用技术创新研发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

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宏、邹文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

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三)数源创新公司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以下所称“甲方”为数源创新公司,“乙方”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丙方”

为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6930188000180352,截止 2021 年 6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10000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 5G 产业先导园提升改造和研发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

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宏、邹文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

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