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科技: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1-04-25
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宁信会专字(2011)0162 号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
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
取得的材料作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
附件: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伍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欢成
中国 南京
2011 年 4 月 23 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