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1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 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 司)提供的担保,均要求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为关联方(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江苏合 雅木门有限公司、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要求关联方提供了相 应反担保措施(包括房地产、无形资产质押反担保)。 ●此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为关联方(大亚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应回避 表决。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23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议案。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单位 与本公司关系 银行名称 担保金额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8,000 限公司南京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10,000 司苏州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8,000 司上海分行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大亚木业(黑龙江)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000 限公司绥芬河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5,000 司镇江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市 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3,000 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 12,000 限公司丹阳支行 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 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控股子公司 5,000 司镇江分行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 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1,500 限公司丹阳支行 控股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4,000 限公司丹阳支行 合计 —— —— 85,500 注:上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 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获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的担保,在实际办理 过程中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对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述额度以外 要求公司提供的担保,需根据情况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圣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5,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各类木地板的制造、加工、销售等业务,成立日期:2002年9月19日; 注册地点:江苏丹阳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陈兴康。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2,958 198,855 负债总额 111,834 105,963 2 净资产 91,124 92,892 2010 年度 2011 年 1-3 月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6,894 44,797 利润总额 16,332 2,201 净利润 12,543 1,800 2、大亚木业(黑龙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大亚木业(黑龙江)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 万元,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高档装饰人造板等,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4日, 注册地点:绥芬河市南绥公路西侧南沟木业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陈红兵。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0,588 82,256 负债总额 77,211 80,409 净资产 3,377 1,847 2010 年度 2011 年 1-3 月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872 1,244 利润总额 -5,987 -1,530 净利润 -5,987 -1,530 3、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75%的股份。注 册资本:3,480万美元,主营业务:生产销售中、高密度人造板等,成立日期: 2002年3月25日,注册地点:丹阳开发区大亚南路北侧,法定代表人:陈红兵。 晟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份,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3 资产总额 182,989 196,294 负债总额 111,400 120,880 净资产 71,590 75,414 2010 年度 2011 年 1-3 月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5,725 30,800 利润总额 21,487 4,375 净利润 20,907 3,825 4、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75%的股份。 注册资本:1,700万美元,主营业务:林木营造、高档装饰人造板的开发与生产,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15日,注册地点:抚州市抚北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翁 少斌。斯玛特赛特国际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份,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103 53,044 负债总额 34,124 33,838 净资产 19,979 19,206 2010 年度 2011 年 1-3 月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2,532 5,954 利润总额 1,783 -773 净利润 1,632 -773 5、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控 股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5%的股份。注册资本:802万美元,主营业 务:强化复合地板的制造、加工、销售,成立日期:2003年8月4日,注册地点: 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翁少斌。斯玛特赛特国 际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份,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4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6,676 37,670 负债总额 21,640 23,026 净资产 15,036 14,644 2010 年度 2011 年 1-3 月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3,906 6,521 利润总额 5,986 -392 净利润 4,479 -392 6、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 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7%的股份。注册资本:169.29万美元,主营业 务:生产销售“宏耐”牌地板,成立日期:2004年7月28日,注册地点:丹阳开 发区工业园中新路东,法定代表人:翁少斌。天怡控股有限公司持有33%的股份, 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368 20,018 负债总额 7,356 8,391 净资产 11,012 11,627 2010 年度 2011 年 1-3 月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6,092 8,503 利润总额 5,736 916 净利润 4,964 615 7、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5 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51%的股份。注册 资本:7,2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汽车轮毂等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 成立日期:2003年6月10日,注册地点:丹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 翁少斌。江苏沃得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4%的股份,Smart Sight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25%的股份,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3,731 43,135 负债总额 52,405 52,015 净资产 -8,673 -8,880 2010 年度 2011 年 1-3 月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8,370 11,796 利润总额 -2,057 -207 净利润 -2,057 -207 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和关联方 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亚科技”)、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亚家具”)、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雅木门”)为满足 其生产经营的需求,拟向银行申请借款,并由本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情 况如下: 担保金额 担保人 被担保单位 银行名称 (万元) 渤海银行南京分行 8,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000 公司南京分行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南京分行 5,000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 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4,000 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 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4,000 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000 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5,000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5,000 公司上海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7,000 公司上海分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5,000 公司上海分行 合计 —— —— 54,000 注:上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 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上述担保对象中,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参股的关联公司,其 他关联股东也按持股比例同时为其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此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兴康、阎桂芳回避了表决,其余7位非关联董事全部 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出 具了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大亚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对于公司为上述关联方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的担保,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董 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情况:大亚集团成立于1993年3月8日,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内,法定代表人: 陈兴康,税务登记证号码为321181142502428,主营业务为通信产品、家具的 制造、加工、销售等业务。 关联关系:大亚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25,136.72 万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7.65%。本公司董事长陈兴康先生为大亚集团实际控制 人,并在大亚集团担任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职务;本公司董事阎桂芳女士在大亚集 7 团担任财务总监职务。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 联关系情形。 大亚集团的股权关系如下: 陈兴康 51% 丹阳市意博瑞特 江苏沃得机电集团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63% 37%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大亚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76,585 1,159,331 负债总额 785,938 761,719 净资产 390,647 397,612 2010 年度 2011 年 1-3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66,557 196,310 利润总额 55,016 8,269 净利润 44,714 6,960 2、关联方: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关联方情况:大亚家具成立于 2003 年 6 月 4 日,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 万美元,注册地点: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法定代表人: 陈兴康,税务登记证号码为 321181750015412,主营业务为木质产品深加工及 其制品的生产、销售。 关联关系:大亚家具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集团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构成《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大亚家具的股权关系如下: 8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晟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75% 25% 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大亚家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5,909 86,305 负债总额 48,791 48,704 净资产 37,118 37,601 2010 年度 2011 年 1-3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6,105 13,330 利润总额 4,995 645 净利润 3,746 483 3、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关联方情况:合雅木门成立于2008年6月3日,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点: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园,法定代表 人:仲宏年,税务登记证号码为321181676366002,主营业务为防火门、木质 门窗、木质门窗套及其木制品、木质门窗配套用五金件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 等。 关联关系:合雅木门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集团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构成《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合雅木门的股权关系如下: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80% 20% 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9 合雅木门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3,755 71,687 负债总额 40,712 48,235 净资产 23,043 23,452 2010 年度 2011 年 1-3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7,886 12,989 利润总额 4,634 545 净利润 3,463 409 4、关联方: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方情况:上海大亚科技成立于 2001 年 8 月 17 日,企业性质: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1,000 万元,注册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1555 号 A 座 22 层,法定代表人:黄新跃,税务登记证号码为 310110729360991, 主营业务为通信、计算机设备为主的软、硬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等。 关联关系:上海大亚科技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亚 信息产业技术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 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上海大亚科技的股权关系如下: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 49% 上海大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上海大亚(集团)有限公司 90% 10% 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大亚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0 单位:万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3,640 117,239 负债总额 94,079 87,455 净资产 29,561 29,784 2010 年度 2011 年 1-3 月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9,161 35,254 利润总额 1,452 262 净利润 1,457 223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鉴于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额度为 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情况 (1)本公司与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江苏合雅 木门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 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向债权人提供27,000万元贷款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 27,000万元的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第二条 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 1)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以经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江苏大亚家具有限 公司房地产作为抵押; 3)乙方自愿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 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 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 款(保证)合同》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 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 11 任。最高额债权为27,000万元。 4)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 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5)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第一笔保 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的连带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 等额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第三条 如甲方对乙方的担保责任到期解除,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甲方未承 担任何担保责任或受到任何损失的,则本反担保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条 反担保期限 本反担保的期限为甲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招致担保损失之日起一年。如果融 资协议或约定中规定分期还款的,并且相应银行分期追究甲方担保责任的,上述 期限亦应分期计算。 (2)本公司与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甲方: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向债权人提供27,000万元贷款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 27,000万元的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第二条 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 1)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以其经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大亚”注册商标和 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为抵押; 3)乙方自愿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 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 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 款(保证)合同》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 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 任。最高额债权为27,000万元。 4)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 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5)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第一笔保 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的连带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 12 等额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第三条 如甲方对乙方的担保责任到期解除,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甲方未承 担任何担保责任或受到任何损失的,则本反担保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条 反担保期限 本反担保的期限为甲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招致担保损失之日起一年。如果融 资协议或约定中规定分期还款的,并且相应银行分期追究甲方担保责任的,上述 期限亦应分期计算。 五、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1、目前,本公司已成立专门的资金部,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实时监控,对 被担保单位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该公司的资 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 的风险。 2、本公司将严格督促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在担保执行过程中,按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担保职责。公司资金部将密切关注上述为关联方担保的反担 保措施落实情况,如上述关联方未能及时归还借款,需由公司切实承担担保责任 时,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内将反担保措施执行到位。 六、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由本公司为其 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对象(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黑龙江) 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 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资产质量稳定, 经营状况良好,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为上述被担保对象提 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风险可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 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 提供的担保,均要求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公平、对等。本 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13 (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1、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方大亚集团、大亚家具、合雅木门、上海大亚科技资 产质量稳定,经营状况良好,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上述 关联方由于资信水平较高,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 诉讼的担保事项,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目前大亚集团及大亚家具、合雅木门所投资的产业(包括木门和美诗整体家 居等)、上海大亚科技投资开发的 3G 移动终端产品及多媒体网络产品处于快速 发展期项目,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自 2006 年以来本公司一直为上述关联方 提供担保,切实地保障了其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且上述关联方由于资信水平较高, 具有良好的偿还银行借款能力,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 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为此,本公司认为,此次为大亚集团、大亚家具、合雅木 门、上海大亚科技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 2、交易公允性和风险保障措施 本公司已要求上述被担保单位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为关联方大亚集团、大亚家具、合雅木门 27,000 万元借款提供 续保所采取的反担保措施 目前,本公司已与上述三家被担保单位达成协议,大亚家具同意将其拥有的 并经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房地产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根据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地行(镇房)估字(2011)第 Q48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大亚家具本次提供反担保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 2.83 亿元。 (2)本公司为关联方上海大亚科技 27,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所采取的反 担保措施 目前,本公司已与上海大亚科技达成协议,上海大亚科技同意将其拥有的并 经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大亚”注册商标和发明专利等无形资 产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上述“大亚”注册商标和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 价值为 2.75 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黄友定、王刚、袁会权)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 资料,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担保风险可控,同 意本次担保事项。 14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3 名独立董事(黄友定、王刚、袁会权)在审议公 司对外担保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 并对各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对外担保的必要性、公允 性、合法合规性以及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中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其贷款主要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向 关联方提供担保行为是因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的实际做出的,且上述关联方的资 产质量稳定、经营情况良好,所处行业发展广阔,并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银行 信誉很好。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2、我们认为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合法合 规。其中,公司审议为关联方担保时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时要求关联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回避,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切实地 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程序合法合规。 3、上述担保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时 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为关联方担保时,要求 关联方提供了反担保措施(包括房地产、无形资产质押反担保),切实有效地抑 制了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70,280 万元,占公司 201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78.46%,没有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 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九、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反担保协议》。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