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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亚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1-04-25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3 名独立董事(黄友定、王刚、袁会权)就
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详细阅读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财务资料,核查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 2010 年实现
净利润 189,069,903.13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5,075,335.30 元,
按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12,507,533.53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为 176,562,369.6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989,829,071.04 元,累计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166,391,440.64 元。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2,7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
税),共计分配红利 52,750,000.00 元,剩余的 1,113,641,440.64 元
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广大股东的投资
回馈,切合公司实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而导致可能存在
的风险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3 名独立董事(黄友定、王
刚、袁会权)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详细

                               1
阅读了公司提供的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
核查了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并对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对我公司 2010 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
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
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
[2010]434 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3
名独立董事(黄友定、王刚、袁会权)就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
认真的审阅,详细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公司重点
关注的控制活动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制订、修订、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等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
形成了以公司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
制度为基础的、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上述建立健全完
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
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
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
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内部控制事项而导致可能
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
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公司 3 名独立董事(黄友定、王刚、袁会权)详细阅读了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并现场检查了 2010 年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现就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0年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规范使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也不存在因募集资金事项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
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黄友定、王
刚、袁会权)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并现场检查了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
业经验、违法违规情况,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
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没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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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可能存在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
选人名单。
    六、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3 名独立董事(黄友定、王
刚、袁会权)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
各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后,现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导致
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七、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3 名独立董事(黄友定、王
刚、袁会权)就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
会审议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
查了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
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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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公司 2011 年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3 名独立董事(黄友定、王
刚、袁会权)在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核查了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各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
行了现场检查,现就对外担保的必要性、公允性、合法合规性以及公
司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中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其贷款
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
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行为是因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
的实际做出的,且上述关联方的资产质量稳定、经营情况良好,所处
行业发展广阔,并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银行信誉很好。我们认为上
述担保行为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2、我们认为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
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合法合规。其中,公司审议为关联方担保
时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要求关联股东大亚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回避,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切实地保护了中小
股东的利益,程序合法合规。
    3、上述担保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为控股子
公司担保时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为关联方担保时,要求关联方提供了反担保措施(包括房地产、无形
资产质押反担保),切实有效地抑制了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
取的措施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九、对公司201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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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
  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公司 3 名独立董事
  (黄友定、王刚、袁会权)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出具专项说明和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1、每笔担保的主要情况

                                                                         单位:万元
                         审议批准的担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类型   担保期
                           保额度        (协议签署日)         金额
                                                                       连带责任
 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3,000       2008 年 05 月 09 日    3,000               3年
                                                                         担保
                                                                       连带责任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100       2010 年 07 月 14 日    7,100               1年
                                                                         担保
                                                                       连带责任
 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5,000       2010 年 08 月 20 日    5,000               1年
                                                                         担保
                                                                       连带责任
 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5,000       2010 年 07 月 20 日    5,000               1年
                                                                         担保
                                                                       连带责任
 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5,000       2010 年 07 月 15 日    5,000               1年
                                                                         担保
                                                                       连带责任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000       2010 年 09 月 02 日    6,000               1年
                                                                         担保
                                                                       连带责任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000       2010 年 09 月 13 日    5,000               1年
                                                                         担保
                                                                       连带责任
 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7,000       2010 年 12 月 02 日    7,000              16 个月
                                                                         担保
                                                                       连带责任
 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4,000       2010 年 10 月 19 日    4,000               1年
                                                                         担保
                                                                       连带责任
 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4,000       2010 年 10 月 19 日    4,000               1年
                                                                         担保
                                                                       连带责任
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     12,000       2009 年 11 月 10 日   12,000               2年
                                                                         担保
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      4,000       2009 年 05 月 25 日    4,000   连带责任    2年

                                          6
                                                                       担保
                                                                     连带责任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         5,000    2010 年 07 月 11 日   5,000                2年
                                                                       担保
                                                                     连带责任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         8,980    2010 年 07 月 07 日   8,980                3年
                                                                       担保
                                                                     连带责任
大亚木业(黑龙江)有限公司   9,000    2010 年 07 月 12 日   9,000                1年
                                                                       担保
                                                                     连带责任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         8,000    2010 年 07 月 12 日   8,000                1年
                                                                       担保
                                                                     连带责任
 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    23,000   2010 年 08 月 19 日   23,000               1年
                                                                       担保
                                                                     连带责任
 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    9,200    2010 年 07 月 11 日   9,200               3.5 年
                                                                       担保
                                                                     连带责任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         8,000    2010 年 09 月 19 日   8,000                1年
                                                                       担保
                                                                     连带责任
  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     15,000   2010 年 12 月 28 日   15,000               2年
                                                                       担保
                                                                     连带责任
  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     5,000    2010 年 11 月 15 日   5,000                1年
                                                                       担保
                                                                     连带责任
 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    14,000   2010 年 10 月 15 日   12,000               2年
                                                                       担保

        注:上述担保没有发生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及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公司报告期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48,10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51,100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3.54%。
         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及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公司报告期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151,28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70,280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78.46%。
         (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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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则》等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并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本公司已制定《担保管理办法》以及《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等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3、公司已分别于 2010 年 5 月 6 日、2010 年 6 月 4 日、2010
年 6 月 18 日、2010 年 7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公司对外担保
的相关公告,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4、本公司没有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十、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深交所《关于
做好上市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0]434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3 名独立董事(黄友定、王
刚、袁会权)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就核查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
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黄友定、王刚、袁会权



                                     二 0 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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