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科技:关于适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提示性公告2011-12-22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6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适用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网站发布了财税[2011]115 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
称《通知》),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
值税即征即退 80%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 3
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
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
生产的箱板纸。
我公司生产销售的木纤维板、木刨花板产品符合《通知》规定的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80%的政策。由于 2011 年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
相关手续需要一定时间,且目前已经接近年底,故无法确定该项增值
税优惠政策对公司 2011 年度利润总额产生的影响。
公司自 2008 年起至 2010 年分别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款 12,650
万元、10,111 万元、18,331 万元。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