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2月24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相关议案资料后,就公司变 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原聘请的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整体加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设为立信江苏分所; 2、公司将2011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按规定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程序。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 格,能够满足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 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公司将 2011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 二 0 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