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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亚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4-24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3 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就
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详细阅读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财务资料,核查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1 年实现
净利润 140,138,795.90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4,067,007.28 元,
按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13,406,700.73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为 126,732,095.1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66,391,440.64 元,
减去分配 2010 年度现金红利 52,750,000.00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为 1,240,373,535.81 元。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增强综合竞争实力,从而保障公司生产
经营的资金周转,2011 年度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我们认为: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和稳步发展来看,
2011 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合理
的,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3 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
永、张小宁)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详细
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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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了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我公司 2011 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
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
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
[2011]396 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3
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就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
认真的审阅,详细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公司重点
关注的控制活动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订、修订、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
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以公
司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
的、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上述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
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
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
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内部控制事项而导致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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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3 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
永、张小宁)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
各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后,现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导致
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五、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3 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
永、张小宁)就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
会审议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
查了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
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宜。
    六、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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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3 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
永、张小宁)就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
会审议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
查了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可
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宜。
    七、关于公司 2012 年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3 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
永、张小宁)在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核查了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各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
行了现场检查,现就对外担保的必要性、公允性、合法合规性以及公
司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中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其贷款
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
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行为是因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
的实际做出的,且上述被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稳定、经营情况良好,
所处行业发展广阔,并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银行信誉很好。我们认
为上述担保行为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2、我们认为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
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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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合法合规。其中,公司审议为关联方担保
时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要求关联股东大亚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回避,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切实地保护了中小
股东的利益,程序合法合规。
      3、上述担保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为控股子
公司担保时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为关联方担保时,要求关联方提供了反担保措施(包括房地产、无形
资产质押反担保),切实有效地抑制了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
取的措施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八、对公司201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
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公司 3 名独立董事
(蒋春霞、王永、张小宁)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出具专项说明和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1、每笔担保的主要情况
                                                                          单位:万元

                       审议批准的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担保额度 (协议签署日) 金额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8000    2011 年 5 月 22 日   8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5000     2011 年 6 月 9 日   5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5000    2011 年 5 月 27 日   5000   连带责任担保      2年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000    2011 年 8 月 26 日   5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5000     2011 年 8 月 2 日   5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5
 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5000     2011 年 7 月 2 日    5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000    2011 年 9 月 15 日    6000    连带责任担保   11 个月
 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4000    2011 年 10 月 12 日   4000    连带责任担保   11 个月
 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4000    2011 年 10 月 12 日   4000    连带责任担保   11 个月
 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7000    2010 年 12 月 2 日    7000    连带责任担保   16 个月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        8000    2011 年 6 月 28 日    8000    连带责任担保    2年
 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      4000     2011 年 6 月 5 日    4000    连带责任担保    2年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        8000    2011 年 9 月 22 日    8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   23000   2011 年 8 月 23 日    209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     5000    2011 年 7 月 29 日    5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2011 年 10 月 21 日   1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     5000     2011 年 9 月 6 日    5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        8980     2010 年 7 月 7 日    8980    连带责任担保    3年
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   9200    2010 年 7 月 11 日    9200    连带责任担保   3.5 年
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     15000   2010 年 12 月 28 日   15000   连带责任担保    2年
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   14000   2010 年 10 月 15 日   12000   连带责任担保    2年

       注:上述担保没有发生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及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公司报告期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47,00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54,000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4.00%。
        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及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公司报告期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107,90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60,080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71.14%。
        (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并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本公司已制定《担保管理办法》以及《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

                                            6
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等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3、公司已分别于 2011 年 4 月 26 日、2011 年 5 月 21 日在《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公告,
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4、本公司没有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九、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深交所《关于
做好上市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1]396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3 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
永、张小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就核查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违
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



                                    二 0 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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