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科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2012-07-13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
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
276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方案目标
鉴于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合理回报的重要形式,也是培育和引导
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的重要途径,对于增强公司在资
本市场活力和吸引力、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为此,
公司需进一步加强现金分红的制度化建设,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
定和科学的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提高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
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和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现依据《通知》要求,
学习并传达《通知》的内容及精神,就股东回报规划事项进行专项研
究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同时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在此
基础上,修订《公司章程》,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
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信息披露透明度。
二、组织实施情况
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组成以董事长陈兴康先生为第一责任
人、董事兼总裁翁少斌先生、董事阎桂芳女士、董事兼财务总监陈钢
先生、董事会秘书宋立柱先生等相关人员的工作小组,认真组织相关
文件的传达学习,并就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特别是
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时听取了
部分中小股东及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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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达中国证监会和江苏证监局相关《通知》的精神
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江苏证监局相关《通知》的要求,公司组织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了《通知》的相关内容,并将《通
知》传达至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统一思想,形成回报投资
者的股权文化。
(二)现金分红政策的确认
依据《通知》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股东回报规划与独
立董事、部分流通股股东做了沟通,从股东回报规划安排、利润分配
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决策程序和机制的完善等事宜做了专项研究论
证,同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确认适合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分红事项决策程序,并形成论证报告。
根据本公司《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公司修订了
《公司章程》,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并按《通知》要求,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等事项。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跟踪执行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执行,
在董事会会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将历年利润分
配方案及实施情况作出统计,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作为当年利润分配
方案的参考数据,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
红政策执行。
(四)进一步听取中小股东意见的工作安排
公司通过电话专线、电子邮件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欢迎广大中小股东积极与公司联系沟通,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6981046
传真:0511-86885000
电子邮件:daibaixian@cndare.com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戴柏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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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知》发布之前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
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
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
司注册资本的 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分配股利,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
点采用以现金形式分配股利,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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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近三年(2009年-2011年)来,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年
均净利润的比例达29.59%,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年度可分配利润
(含税)
股东的净利润 润的比率(%)
2011 年 0 140,138,795.90 0 1,240,373,535.81
2010 年 52,750,000.00 189,069,903.13 27.90 1,166,391,440.64
2009 年 0 205,604,060.37 0 989,829,071.0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
29.59
利润的比例(%)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均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主要用于补充公司
经营性流动资金。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2014年)
结合《通知》的要求,公司将从以下条款来规划未来三年的股东
回报:
1、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
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在公司盈利,
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
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以股票
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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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此次分红政策应结合公司未来三年的经营状况来做规划。
(二)公司将完善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通过多种渠
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章程》中必须载明以下内容: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
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
见所采取的措施。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
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
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等。
公司将全面贯彻中国证监会及江苏证监局《通知》的精神,进一
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不断完善
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与投资者一
起分享公司的成长与发展。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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