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了《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等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相关 议案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稳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 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 二 0 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