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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亚科技:关于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2012-09-14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8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6月15日
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
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
券。具体内容见2012年 6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大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2年9月13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
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2】CP255
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获准的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3.7亿元,注
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
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三、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要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
应重新注册。
    四、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注册规则》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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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如存续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
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六、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
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
    七、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
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
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八、公司在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
如遇重大问题,将及时向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报告。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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