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科技: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04-15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2013年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2013年,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及各级管理部门对风险控制管理的重要性、
制度和流程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把风险控制放在首位,把
风险防范、风险意识判定、风险控制真正管理到公司的核心层面。公司始终把建
设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作为重点工作。为贯彻《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江苏证监局的有关要
求,公司制定了《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2013年
公司按照工作方案的计划推进各项工作,查找内部控制缺陷,制定内控缺陷整改
方案并落实整改,编制完成了内部控制手册,并于2013年末开始试运行。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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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分
公司(丹阳新型包装材料分公司、丹阳滤嘴材料分公司、丹阳铝业分公司、丹阳
印务分公司、上海印务分公司)、子公司(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圣象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下属主要销售公司和生产工厂、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大亚人
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阜阳大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和大亚木业(福建)
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大亚木
业(肇庆)有限公司以及大亚木业(黑龙江)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3.7%,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1%;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部门、下属单位的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
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
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
理、财务报告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
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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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3%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3%>错报金额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
性,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主要包括: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做出有实质性重大影响的更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等。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陷,但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
引起公司管理层关注。主要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措施;
(2)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问题;
(3)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问题。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利润总额5%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5%>损失金额≥利润总额3%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3%>损失金额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
性,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主要包括:
(1)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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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4)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陷,但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
引起公司管理层关注。
(1)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
(3)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整改计划(不适用)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不适用)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维护是一项长期且系统的工作,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
业务范围、市场状况和面临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应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
整。为促进公司安全、稳健发展,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按照《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的进程扎实推进内控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执行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公司对风险的管控能力,促
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兴康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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