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科技:董事会关于公司与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2014-05-17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6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公司与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根据丹阳市开发区规划调整、建设的需要,丹阳市开发区高
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公司”)需收购公司位于丹阳市金陵
西路 95 号老厂区的土地,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并签署了《搬迁补偿协议书》,
高新公司将补偿公司各类搬迁补偿费用共计 57,682.08 万元人民币。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1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根据丹阳市开发区规划调整、建设的需要,高新公司需收购公司位于丹
阳市金陵西路 95 号老厂区的土地,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
签署了《搬迁补偿协议书》,公司将获得各类搬迁补偿费用共计 57,682.08 万元
人民币。该协议经 2014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属
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丹阳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丹开委发[2007]7号文件批准,由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
经济发展总公司全额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75000万元。法定代表
人为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陈尧平。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的引进和开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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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开发,市政、道路建设,产业投资、资产管理、农业开发、
科技研发、技术咨询、社会经济咨询及其他专业咨询与服务,土地开发,眼镜及
配件(隐形眼镜除外)生产、销售,眼镜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配套设备生产、
销售。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均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土地及房产基本情况:本次收购的土地面积共计164,311.4平方米,位于
丹阳市开发区金陵西路95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地块上房产建筑面积为
92,046.84平方米,现状为厂房。上述土地及房屋的账面原值为20,073万元,截
止2013年底,账面净值为13,109万元。
2、上述土地使用者和房屋所有权人均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抵
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
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3、本次收购土地补偿款总额为 57,682.08 万元人民币,包含了被收购地块
的土地补偿金、房屋补偿金、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金、设备搬迁费及停产停业
损失补偿金、搬迁补助费、签约奖、货币补偿补助等。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5月16日,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甲方)与大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了《搬迁补偿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偿:甲方需收购乙方位于丹阳市开发区金陵西路 95 号的土地
164311.4 平方米,甲方按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补偿资金概算咨询报告》及有关规定,并与乙方协商一致
后,采取货币化补偿方式,共计补偿乙方各类搬迁补偿费用人民币伍亿柒仟陆佰
捌拾贰万零捌佰元整,因补偿所产生的各种税收按相关政策执行。具体补偿项目
及金额如下:
1、房屋面积为:92046.84 ㎡,其中有权证的房屋面积为 86119.89 ㎡,补
偿金额为 11357 万元
2、土地面积 164311.4 ㎡,补偿金额为 7850 万元
3、装饰装修、附属物补偿金额为 4716 万元
4、设备搬迁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 26704 万元
5、搬迁补助费 172.24 万元
6、签约奖 602.8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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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货币补偿补助 6280 万元
总计:57682.08 万元
注:(1)上述补偿项目中 1、2、3、4 项为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
公司出具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补偿资金概算咨询报告》中予以确
定。
(2)除了上述概算报告确定的补偿款之外,上述补偿项目及补偿计算标准
均依据《丹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丹政规发[2014]1 号、《丹阳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有关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丹政规发[2014]2 号、《丹
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企业补偿安置办法》丹政规发[2014]3 号文件的相关
规定。
(二)安置:采用货币化安置办法。
(三)搬迁:乙方应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前搬迁腾空房屋,旧房由甲方拆
除,如遇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特别约定乙方:乙方厂区内所有
房屋及附属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随意移走。
乙方按期搬迁,甲方根据文件向乙方发放搬迁奖 344.48 万元。
(四)付款方式:协议签订生效后三个月内,甲方首付搬迁补偿费用总额
的 15%给乙方,余款待土地全部挂牌上市、资金到位后予以支付。
(五)违约责任:乙方在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搬迁补偿费用后,仍拒不搬
迁的,每逾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本协议补偿款总额的百分之一),甲方
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可以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
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六)补充与附件:在此次搬迁过程中,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
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搬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本次搬迁过程中老厂区部分机器设备需要搬迁,将会对公司的生产
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慎重地对待本次搬迁事项,将会制订详细的搬迁计
划,搬迁工作将按计划逐步进行,因此本次搬迁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
大影响,同时公司力争将搬迁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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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搬迁补偿费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处理,公司获得的政府搬迁补偿款,
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
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
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
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因此,按照以上规定,公
司预计,公司在收到上述相关补偿费用后对公司 2014 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因搬迁工作过程繁杂,发生的各种费用及损失目前无法准确预计,实际
影响数据最终须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4、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搬迁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就搬迁事项的
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大亚科技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搬迁补偿协议书》;
3、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搬迁
项目补偿资金概算咨询报告》。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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