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科技:2010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5-01-21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证券代码:000910 公告编号:2015-006
债券代码:112020 债券简称:10 大亚债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兑付登记日:2015 年 1 月 28 日
● 兑付兑息日:2015 年 1 月 29 日
● 债券摘牌日:2015 年 1 月 22 日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或“10 大亚债”)
将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支付 2014 年 1 月 29 日至 2015 年 1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
券的本金。根据《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
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0 年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0 大亚债
3、债券代码:112020
4、发行总额:人民币 7.7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
6、债券利率: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为 5.50%,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80 个基点至 6.30%,并在
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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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0 年 1 月 29 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
月 29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 2011 年起每年 1 月 29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0 年 3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30%,本次本息兑付每手(面值 1,000 元)“10 大亚债”
派发本息人民币 1,063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
每手派发本息为 1,050.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
派发本息为 1,056.7 元。
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本金金额为 77,000 万元,本期付息金额为 4,851 万元(含税)。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15 年 1 月 28 日
2、兑付兑息日:2015 年 1 月 29 日
3、摘牌日:2015 年 1 月 22 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 2015 年 1 月 2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10 大亚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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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10 大亚债”的本息兑付。在本期债券
本息兑付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的本金和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与本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终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
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付息机构(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
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兴康
办公地址:江苏省丹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陵西路 95 号
联系人:杨立富
电话:0511-86981090
传真:0511-86981234
邮政编码:212300
2、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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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薛峰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19 楼
联系人:王辰、尤洁
联系电话:021-22167059、021-22169136
传真:021-2216984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22 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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